113年度第2學期 獎學金公告

目前共 0 種獎學金

¥ 除全人獎項外,每人每學期只可先申請一種獎學金,未得獎後可再申請其他獎學金。
 (清寒類助學金不在此限,但若助學金辦法中具有排他條款,則依辦法規範之條文辦理。)
¥ 獎助學金依校外單位來文隨時會有新增,截止日期請務必以學校公告日期為主,逾期恕不受理。
¥ 獎助學金申請表,請點選各項獎助學金名稱下載,或至提供獎助學金之校外單位網站下載
¥ 詢問獎助學金相關規範,請洽學務處生輔組03-2652117 何芷軒 ; Email : friend134679@cycu.org.tw
¥ 詢問僑、外生獎助學金,請洽學務處境外組03-2652181 羅方均 ; Email : jerrymmt@cycu.edu.tw
申請身份
*身份條件允許複選,若視窗無法完整顯示公告內容,請點選「另開視窗檢視」按鈕。

代碼
錄取名額
獎學金名稱 截止日期 獎學金金額 學業成績 操行成績 體育成績 申請身份 申請資格 應繳文件
 
排序






 
 
 
A173
(名)
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_急難救助 2025-12-31 no no no 不拘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救援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借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證明文件。
4.申請項目包含:急難救助、喪葬補助、心理輔導、災害急難補助、獨居老人補助。
六個月內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欲申請者,須經由全國的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的社工人員、醫院社工等相關單位評估後,上網填寫轉介申請書,並據實填寫案主具備的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證明、殘障手冊...等〉,再向該協會提出補助申請。
D103
(3名)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 2025-05-29 60000 80 80 no 研究所 研究所優秀僑生:
(一)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辦理
(二)每學期修習學分數至少6學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80分(含)以上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三)研究所學生達5名,可申請補助1名,每名每月10000元,支付期限為6個月

*新生須至第二學期方可申辦
(一)申請表乙份,須由系所教授推薦簽章。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乙份(附班級排名)。
(三)簡歷乙份。
(四)相關證明,若無則免。

申請表網址:https://oosa.cycu.edu.tw/wp-content/uploads/D103__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表.doc

**欲申請者請於5/29(四)截止日前,備妥資料繳交至維澈樓3樓境外組。
E126B
(名)
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_技藝職能獎學金 2025-12-31 80 80 no 不拘 本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在學生,及30歲(含)以下具備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專長之清寒優秀社會青年。
(一)高中職二年級至三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至四年級在學生前一學年(下同)術科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校排40%(含)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高中職一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如未能提出前述兩類(即在學或入學成績)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二)不具學生身分者,得提出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畢業成績及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本獎學金之申請得隨時為之。已受獎助之學生得於接受獎學金屆滿一年後(即已接受兩學期之獎學金)再申請獎學金。如獲通知不得重複申請之獎助者不在此限。
受獎助之學生因受訓、接受指導或參加比賽等事由,得以相關發票、收據等憑證另行申請專案輔助。
一、申請資料:
(一)系所或教授推薦信。
(二)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證明家境清寒文件。
(三)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申請書1份。
(四)檢附申請技藝之相關作品、照片或影片以供審查。

二、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規定,除受獎助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外,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應主動公開受獎助者之姓名或名稱及獎助金額。若申請計畫審核通過,於寄送評核通知時,基金會將提供「受獎助者資訊不公開聲明書」,若受獎助者希望保密受獎助之資訊,須填寫「受獎助者資訊不公開聲明書」並寄回基金會,基金會將依照其意願保密相關資訊。若未於收到基金會通知後的一個月內寄回聲明書,基金會將視為其同意公開受獎助資訊。

三、獎學金申請之資料一律掛號郵寄『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105021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12樓
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員:02-27638800轉分機1245,許小姐
E205
(名)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 2025-12-31 no no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校內僅協助申辦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2.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3.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4.(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5.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家庭急難濟助: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醫療急難濟助: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當次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貳仟伍佰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壹萬貳仟伍佰元為上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 項─
(1)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各項濟助案主辦單位得再經電訪或親訪審查後,依其實際情況核給濟助金額。
※欲申請者,請備妥申請資料後,於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E410B
(名)
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急難救助金 2025-12-31 no no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一) 凡在國內正在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因家庭突逢急難或變故,生活陷入困境而需要醫療、急難或貧困援助者,得由就讀學校推薦轉介。
(二) 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三) 已於當學期獲得『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救助(需依程序評估)。
(四) 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辦法向學校出急難救助轉借申請。協會將視申請者家庭狀況而核定補助生活費、助學費、醫療費、復健費、喪葬費用等。
1. 家庭遭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及地震等災害)、致使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生活費用者。
2. 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須長期住院、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3. 其他不可預期意外事件造成家屬無法負擔家計者。
(五)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救助金金額:
(一) 協會將組成審核委員會就個案進行審核。
(二) 本救助金之核發名額與金額,視協會預算及個案實際需求經審查後給予補助。
1. 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急難救助申請表。
2.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 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4. 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5. 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6. 其它相關證明文件。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欲申請者,請備妥申請資料後,於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E292
(100名)
薪傳100 x 課輔100 獎助學金 2025-05-31 50000 80 80 no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一】 獎助對象: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二】 獎助名額、金額:上限100名,每名新台幣伍萬元整。
【三】 獎助條件:
1. 一至四年級大學在學生及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生。本屆課輔服務自民國114年09月至115年08月底止。大四學生申請,限未來課輔期間仍在學,已甄選上研究所者,須附錄取證明。
2. 最近兩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請檢附112學年度下學期及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大學一年級請提供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
3.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4. 檢附系所或教授推薦信正本。
5. 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文件及學生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應蓋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蓋註冊章,請繳交在學證明]、身分證影本。
1. 填妥相關表格:(請至申請書下載區下載)
(1)申請書一份。
(2)課輔計畫書一份 (約600~1000字) 。
(3)同意簽署於一年內服務100小時志工承諾書(限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同意之課輔機構,詳QA)。
(4)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2.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4年0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3. 郵寄方式:
報名資料、寄件袋格式統一為A4大小,請以掛號郵寄至:
105021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12樓
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 收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薪傳100」獎助學金
4. 其餘相關問題請見官網QA
A200
(名)
公益信託傑森國際基金 2025-06-20 30000 70 no no 不拘 「公益信託傑森國際基金」為鼓勵及協助國內學子提昇國際觀,及勤學向上並積極參與社團活動之精神,提供「海外學分班獎學金」予台灣申請人。
獎勵:本獎學金將提供數名台灣申請人,每人新台幣三萬元之一次性獎學金獎助。

申請資格:
1.在學學生;且
2.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且
3.積極參與學校社團活動。
4.提交個人海外教育活動之學習計劃書(不得少於1,000個中文字)及預算明細表。
5.申請人不得同時領取同一教育活動梯次之其他獎助學金或政府等相關機構補助。

1.在學證明乙份(學生證影印本)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
3.積極參與學校社團活動之證明及說明(如詳細活動企畫書、完整活動結案報告、學校社團證明文件影本及社團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符合申請學校所要求之外語能力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5.個人聯絡資訊(電話及email)

請於民國114年6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所需文件,郵寄到「公益信託傑森國際基金」(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88號10F)。
由信託諮詢委員會進行審核作業,於114年8月31日前公佈得獎名單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獲獎學生需憑學分證明書或結業證書或繳費收據(任選一項)之影本申請領款。
聯絡人:翁小姐 02-86913002
E44
(名)
中華扶輪獎學金 2025-10-20 135000 no no no 研究所
清寒類
一般類
一、獎助對象:就讀於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獎學金額:博士班:每名新台幣十八萬元;碩士班:每名新台幣十三萬五千元。
三、獎助條件: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助。
1. 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支付學費,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者。
2. 在學成績優良,年齡35歲以下。
3. 非扶輪社員(※含名譽社友/及扶青社員本人)子女及其三等親以內。
4. 非在職進修者為原則。
(凡持有公家機關或企業等單位之薪資所得者不予獎助。跟隨教授從事研究計畫,或擔任助教等之所得者,不在此限)
(※就讀在職進修班或EMBA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
5. 承諾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
6. 經由各地區扶輪社申請與取得推薦。
7. 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
8. 外籍生使用【冠名獎學金】或各地區當年度的【統一捐款】獎勵或【社累積捐款】獎勵。
9. 就讀國外大學的本國籍學生,使用【冠名獎學金】獎勵。

相關資訊請務必詳閱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官網,如有未盡事宜,請以官網資訊為主。
本案獎學金【學校無可推薦名額】,僅協助公告宣導,欲申請者請於8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自行聯繫全台各區扶輪社,並以電話詢問扶輪社推薦意願。

(1)申請書1份
(2)申請人資歷表及家庭狀況調查表各1份
(3)新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及前一學年度(全年)成績單各1份
※新入學碩一生採大學四年成績單
(4)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全戶係指父母、兄弟姊妹、本人 ※戶政事務所申請
(5)自傳及「對扶輪之認識」文各一篇各1份
※A4直式橫書,設標題,請自行立檔書寫
(6)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劃及含系所長簽署之推薦書各1份
※研究計畫請自行立檔書寫,並取得指導教授簽署
(7)扶輪社推薦書1份
※或檢附扶輪社推薦公文
(8)本筆獎學金運用計劃書1份
(9)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1份
※請至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如生輔組蓋章戳
(10)申請資料檢核表1份
※需申請人核對與扶輪社承辦人員核對後之簽名
(11)近一年內二吋大頭照(申請書1張、資歷表1張)2張
※一年內彩色、正面大頭照務必清晰
(12)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相關資訊請務必詳閱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官網,如有未盡事宜,請以官網資訊為主。
E415
(50名)
財團法人臺北市景美十五份福興宮獎學金 2025-10-08 20000 75 80 no 大學部
清寒類
注意:本案需有113學年度整學年(113-1、113-2)完整成績才可申請,故請在114年9月8日開學後(114-1學期)再進行繳件,請勿提早繳交至生輔組。

設籍於台北市文山區滿一年以上之大專院校在學生,不包含延畢生、進修部及研究所。
1.家境清寒,須提出里(村)長出具之正式證明書,或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之家庭。
2.113-1及113-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兩學期皆須達75分以上)
3.113-1及113-2學期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
4.設籍台北市文山區滿一年。
注意:本案需有113學年度整學年(113-1、113-2)完整成績才可申請,故請在114年9月8日開學後(114-1學期)再進行繳件,請勿提早繳交至生輔組。


1.申請書1份(請貼1吋半身照片)
2.清寒證明正本1份
3.113-1及113-2成績單正本各1份或歷年成績單1份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蓋註冊章)
5.戶籍謄本1份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4年9月8日至10月8日區間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267
(55名)
遠雄人壽X台灣癌症基金會-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2025-05-31 10000 70 no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獎助對象:
■ 高中職校組65名(含五專1~3年級)
■ 大專院校組55名(含五專4~5年級)

申請資格:
■ 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 父、母或本人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兩年內。
■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70分以上,或體育、美術等特殊表現具優異成績者。

■ 所投稿之資料,同意授權予台灣癌症基金會及遠雄人壽運用或重製本人投稿之文章與照片,最為後續關懷服務追蹤及文宣、報導之公益使用。
■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說明與解釋之權利。
活動專線:台灣癌症基金會02-8787-9907 #216湯小姐
請點選官網【我要報名】,填寫報名表單及上傳所需的檢附資料。(*採線上報名尤佳,請多加利用*)

檔案上傳格式為PDF或JPG(自傳感想可上傳Word),且至少1MB以上。若利用手機翻拍則需畫面清晰,文字可清楚辨識。
1. 罹癌父、母或本人之診斷證明書(需載明治療方式或治療計畫)。
2. 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
3.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4.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
5. 自傳感想,以A4電腦打字(600字以上)。
6. 一年內個人照1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2張。
7. 師長推薦函。(無則免附)。
8. 申請者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存摺影本。
9. 其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 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弱勢家庭兒少、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重症證明等,無則免附)

■ 本獎助學金「每戶以補助一名為限」,請斟酌戶內子女狀況,由一人提出申請。
■ 請詳實填寫報名表,並確實檢查所需的檢附資料是否備齊,如有欠缺恕不主動通知及退還,並視同主動放棄報名資格,不另行通知。
■ 若獲此獎助學金,將安排出席8月底台北頒獎典禮,親領獎助學金。
■ 活動專線:台灣癌症基金會02-8787-9907 #216湯小姐
E331
(名)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逆風教育助學計畫 2025-06-30 50000 no no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1.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本國人民。
2.15歲以上至24歲以下,須為民國90年9月1日以後至民國100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3.即將或現正就讀114學年度之高中職、大專院校或進修學校大學部學生,不包含研究生、學分班。
4.需提供學校老師、諮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之推薦函。
5.同一年度每戶補助不得超過二人。
6.曾通過本計畫且獲得補助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教育資助金補助規定
1.教育資助金補助金額範圍,依「夢想計畫類型」和「教育階段」劃分,詳細規定說明如下:
>證照考試:考取證照、學習語言類之夢想計畫,最高資助金上限為壹萬伍仟元整(含國內技術士檢定、國內金融控管檢定、TOEIC和JLPT等語文認證),具備國際性之專業性證照不在此限,需附上國際專業認證機構之證明資料與考照費用列表。
>藝術人文:含音樂、設計、攝影等等,或學習藝術相關才能之夢項計畫,最高資助金上限為貳萬元整。
>除了證照考試和藝術人文以外之夢想計畫,補助金額上限以目前教育階段區分:大專院校教育資助金最高伍萬元整、高中職教育資助金最高參萬元整。

對相關規定與申請方式如有疑問,請電洽台少盟(02)2926-6177 分機16 王專員。
必繳項目:
1.線上申請書(直接線上填寫)
2.夢想實踐計劃書(格式參照官網,夢想實踐計畫執行時間為114年9月1日至115年1月15日,未能於期間內完成之計畫內容,請務必予以修正。)
3.自傳及附件資料(格式參照官網)
4.推薦函(格式參照官網)
非必繳文件:
5.20 小時服務學習證明(需為112年7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間完成之時數。)
※項目2至4請依據格式下載填妥後於報名系統上傳(若線上操作有困難者,可將檔案印出紙本填寫後掛號郵寄至台少盟。)地址:234023 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666巷58號

報名方式:
1.於114年6月30日前至逆風教育助學網站辦理個人申請帳號,填寫【線上申請書】並上傳【夢想實踐計畫書】、【自傳及附件資料】、【推薦函】,即完成全部報名程序。
2.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3.報名申請說明會:想知道如何撰寫計畫書或有任何問題,歡迎參加,請參考官網資訊報名。

對相關規定與申請方式如有疑問,請電洽台少盟(02)2926-6177 分機16 王專員。
E416
(60名)
社團法人中華傳統文化儒釋道教育學會和諧安定獎學金 2025-09-30 12000 80 80 no 大學部
研究所
注意:本案需有113學年度整學年(113-1、113-2)完整成績才可申請,申請期間自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勿提早或逾期繳交,資料不齊全,恕不受理。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就讀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所之在學學生(不含大一新生、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 ,享有公費待遇者。
(二)、 113學年度每學期成績達八十分或班排名前百分之三十以內,且每學期操行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且享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三)、 領有當年度全戶列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得以優先順位核發獎學金。
(四)、 依規定提供一篇閱讀心得。

本獎學金名額,以每學年60名為原則,得視實際申請需求狀況調整,每名獎學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
獎學金申請經審查通過後 , 於11月底以掛號信函及電話通知得獎人 ,參與獎學金頒獎典禮 。受獎人必須親自出席,享經基金會同意或無故缺席者,取消獎學金資格。
注意:本案需有113學年度整學年(113-1、113-2)完整成績才可申請,申請期間自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勿提早或逾期繳交,資料不齊全,恕不受理。

1.申請表正本。
2.113學年度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戳章)。
3.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在校成績單正本。
4.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操行成績或獎懲紀錄證明。
5.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印於同一頁)
6.中低收入戶家庭,請提供113年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7.導師、指導教授或系主任推薦函(註明未申請其他獎學金及品學兼優)
8.請上網下載電子書連結如下 ,閱讀後完成2000字以上的心得及讀誦音檔。
現代災難的省思:https://book.hwadzan.org/books/cwtb/#p=1
9.三個月內的證件照

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https://reurl.cc/zqDgzN
(二)請填寫線上申請表 ,將申請文件寄至ctbedusprize@gmail.com或以掛號寄至社團法人中華傳統文化儒釋道教育學會(地址:台北市信義路4段341號5樓之1) ,信封註明「申請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申請文件概不退還,敬請見諒。

聯絡資訊
電話: 2302-0129分機12
Email: ctbedusprize@gmail.com
E291
(6名)
台達電子泰北來台僑生獎助學金 2025-06-15 80000 60 80 no 大學部
清寒類
遴選條件:
(1)泰北清邁及清萊地區來台就讀大學院校一年級以上至四年級(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下,不包含研究所),家境清寒之優秀在學僑生。
(2)學業成績113學年度上學期總平均六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註:
(1)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暨審核作業由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受理執行,並於2025年7月31日前於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官網公佈得獎名單。
(2)獲獎者必須出席頒獎典禮,否則視同放棄;獎助學金將於頒獎典禮後匯款。
(3)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每年將依執行成果評估本獎學金各項施行細則,並定期函請學校公佈。
(4)獲獎僑生如畢業後有意願至台達電子泰國分公司工作者,得提申請,經公司同意後安排面試。
申請時間:2025年5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

(1)填寫申請書一份,一律以電子檔提交。
(2)高三升大一生請繳交就讀高中或國立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之113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操行成績單一份及大學錄取證明文件;大一至大四生繳交就讀學校之113學年度上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一份。
(3)將以上申請表電子檔寄至monica.chen@delta-foundation.org.tw彙辦,逾期將不予受理。


※請至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網站下載申請表(https://www.delta-foundation.org.tw/newsdetail/1695)或洽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承辦人 陳雯甄小姐02-8797-2088分機5043,電子信箱:monica.chen@delta-foundation.org.tw。
A130
(1名)
中壢中區扶輪社暨王派斌先生獎學金 2025-06-04 120000 80 80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一般類
1.就讀桃園市各區之公私立大學之學生,限大一至大三學生申請,並需設籍桃園市各區。
2.成績優良(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德育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及具特殊專長者。
3.非扶輪社員之直系親屬者。
4.頒獎辦法:每月頒發,每月1萬元,為期1年(共12個月)。並將於當年度七月份第一次例會或社長就職典禮舉行頒發及表揚。
5.詳細資訊及獲獎後應盡義務請務必參閱獎學金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請以實施辦法內容為主。
1.申請書1份(推薦單位蓋章請自行找系所蓋【系所單位章】)
2.聲明書及意見表各乙份
3.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文件乙份
5.最近一學期成績單乙份
6.自傳乙份(限用A4紙親筆繕寫,字數600字以內)
7.二吋半身相片(貼於申請書上)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4年6月4日前繳至生輔組。(本案優先以學校統一送件為主,請先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
***因本案有開放學生自行申辦,故若超過校內截止日仍欲申請者,請自行備妥申請資料於114年6月15日前寄出(郵戳為憑,因扶輪社所訂截止日之6月15日為假日,故請務必提早寄出)。
郵寄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振興街1號1F 桃園市中壢中區扶輪社收
連絡電話:0908-675-788
D128
(3名)
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學金 2025-08-04 25000 70 80 no 不拘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各大專院校在學進修生,包含學士、碩士或博士後再返校繼續進修期間之學生。
(三)修業成績
1.以前年度(不限前一學年度)曾修讀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70分以上。
2.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七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得檢附獎懲紀錄或相關操行成績證明文件。
(四)加分項目:曾參與英語國際法相關模擬法庭辯論賽,加計零點四分。(請
提供名稱及證明文件)

※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分為獎學金與佳作獎兩項。
獎學金各年度之獎勵名額為三名,第一名新臺幣四萬元,第二名三萬元,第三名二萬五千元,但外交部得視該年度預算額度及「國際法研究獎審查小組」之決議調整獎學金名額及額度;佳作獎名額原則為三名,得依審查小組決議後增減之。
申請資料如經審查未符授獎標準者,得予從缺。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
1.申請書
2.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3.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4.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5..6000字中文或4100字英文專題報告(總字數各為6000至6999字及4100至5100字,字數不符者酌予扣分,注意事項詳見附件申請表格)。
6.推薦函乙份(宜請課業、論文或活動指導老師提供)。
7..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2、撰寫國際公法專題報告請注意以下事項:
(1)經扣除封面含題目、學校系所及申請人姓名等資訊、註解及參考書目後,總字數為中文6,000~6,999字或英文4,100~5,100字。
(2)評分參考項目包括:文字運用能力、論述完整程度,資料豐富、引註詳實、論述邏輯清晰,研究結果具有見解、對學術、外交政策或實務工作提出建議等。惟實際評分並不完全以前列項目為限。

***欲申請者,請於114年8月4日下午4點30分前將申請表+相關資料繳至生輔組辦理,此案須由學校統整後寄出,不可個人申請,請務必注意學校截止日期,逾期恕不收件***
A198A
(18名)
新應材新住民子女獎學金計畫 2025-08-15 8000 80 no no 大學部
研究所
新住民子女:
一、以實際居住或設籍於高雄地區,在學之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碩、博生,成績優異、特殊才能之新住民子女。
二、新住民(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 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之在臺已設籍子女。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以上(不含補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二學期(含)以上。
三、經濟清寒、特殊境遇等新住民家庭之就學,相關證明文件、持有戶籍謄本影本或老師書面推薦書等之有效證明文件。
四、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視個案認定

獎項類別及基準:
1.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
(1)大專院校: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就讀國內私立大專院校112下學期及113上學期之學年度在學成績總平均皆在80分以上。
(2)碩、博士生: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就讀國內私立大專院校112下學期及113上學期之學年度兩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皆在75分以上。
2.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資格: 最近2年內(112或113學年度),符合本獎學金計畫所列競賽項目者,得擇一申請,但同一獎項不得重複請領。

如有未盡事宜,請以獎學金計畫內容為主。
1. 獎學金申請表
2.報名日起前 1 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另為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 如尚未設籍,則須檢附近期 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經濟清寒、特殊境遇等相關證明文件、持有戶籍謄本影本或老師書面推薦書等之有效證明文件。
4.
(1)申請優秀獎學金請交112下學期及113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
(2)申請特殊才能獎勵金請交最近2年內(112或113學年度)入選計畫規定賽事之國家代表隊當選證明或榮獲特殊才能比賽得獎成績證明。
5.履歷自傳
6.學生證影本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其他加分項目

報名方式:
一、 電子申請:統一將報名資料掃描為PDF檔請寄至路竹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聯絡窗口之電子郵箱,請再致電告知已傳申請資料,確認中心已收到申請資料。
E-mail:tina6962779@gmail.com
二、 紙本申請:欲申請學生將推薦表件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影本逕寄:路竹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1、地 址:821高雄市路竹區中正路51號3樓
2、聯絡電話:07-6962779
※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E380
(名)
財團法人普仁青年關懷基金會育成計畫 2025-06-16 70 80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1.凡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在校清寒學生,其學業成績70分(含)以上,操行80分(含)以上者,或具特殊專長或表現者。
2.今年(114年)九月升高一至大三之在學學生。

計畫內容:
1.經審核通過者,每月提供獎學金大專生(含專四、專五)6,000元,補助至大四當年6月為止或至29歲止。
2.採一對一方式陪伴輔導,每位小太陽安排志工導師關懷陪伴。
3.視個別需要提供學業、技藝及職能訓練等相關之諮詢與規劃協助。
4.申請技藝及職能育成費用補助並經審核通過者單次最高補助50,000元(因特殊原因提出說明,不在此限),總額不得超過150,000元。
5.補助期間,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有改善時,由學生主動提出,或秘書處評估後,並經委員會審議,得以調整補助金額或終止補助,使資源給更需要的學生。因家庭經濟改善停止補助的學生,可繼續參加團體課程,若以人數計價之活動課程需自費,均不補助車資。

本計畫學生之權利及義務請務必詳閱「財團法人普仁青年關懷基金會 大手拉小手~育成計畫 」,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請至基金會官網查詢。
1.學生基本資料表。
2.家長同意書。
3.自傳。
4.推薦函。
5.最近2學期成績單。
6.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7.檢附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8.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如:證照、受獎證明影本等)。

申請時間:114年5月16日起至114年06月15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
至官網最下方下載相關表格,填妥後請以書面函文寄至基金會。
收件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299號3樓(請註明「普仁基金會-育成計畫」,否則容易寄丟!)

計畫承辦人
聯繫窗口:王世媗 社工師
聯繫電話:(02)7723-1288#19
e-mail:youcare19@you-care.org.tw
E112
(10名)
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 2025-06-13 20000 70 80 no 不拘 【學生獎】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113學年度上學期(113-1)學業及操行成績:
a.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平均分數70分以上)
b.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平均分數80以上)。
(2)參賽成績:
a. 參加各縣市級(含)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種類所創造之優異成績。
b.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
c.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採計。
※組別、名額及獎學金請參考官網「114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特別獎】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1)對田徑、游泳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或具實用價值,經出版著作或發表論文,受到體育界重視者。
(2)對田徑或游泳運動的發展有持續且卓著之貢獻者。
(3)具中華民國籍在國外就讀高中以上在學學生,其田徑或游泳競賽之年度(民國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最佳成績具國際賽事奪牌潛力,經基金會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詳細資訊請務必參閱官網,如有未盡事宜,請以官網資訊為主。
(1) 完整填寫並簽章/用印之『申請表』>用印申請請務必在6月10日前送生輔組辦理。
(2) 113學年度第1學期(113-1)學業成績證明(如用影本應經學校教務處蓋章)
(3) 參賽成績證明,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 規格,並選擇最優3件,未送者不予採計。)
(4) 親簽之『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申請人若未滿18歲,須同時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5) 親簽之『肖像權使用同意書』,申請人若未滿18歲,須同時請法定代理人簽章以上表格填寫不完整、應繳證件不全、申請組別勾選錯誤、或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審查。

>再次提醒:學生獎學金的『申請表』需蓋學校大印另加校方審核人職銜章,請務必提早至生輔組申請用印,並至少預留3個工作天(最晚6月10日前要送達喔!!),以利完成用印程序。
>>教練獎、特別獎申請者則應送請推薦單位簽章(如係個人申請者可免)。

本案採申請者自行送件,請於申請期限內掛號郵寄 10449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 2 段 96 號『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委員會』收。
因基金會辦公室近期整修,電話無法接聽,即日起至獎學金申請期間,如有任何問題請E-mail至scholarships@chf.ngo,基金會預計1-2個工作天回覆。
E400
(60名)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清寒學生就學補助關懷計畫 2025-07-31 70 no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對象:
(一)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庭中有需求之學生。
(二) 需就讀大學,或專科四年級(含)以上相關科系,且該科系畢業後可從事護理師、藥劑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資訊處理、醫療相關儀器維修、機電相關維運保養、工程/工務等。
(三) 護理相關科系學生於相同補助期間僅能於本計畫及長庚護理公費生計畫間,擇一申請。

補助條件:
(一) 案家經濟條件符合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每年限額60人。
(二) 除大學一年級新生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70分,若當學期有修習實習課程,實習課程分數須達80分,無記過、警告、申誡等懲處紀錄。
(三) 申請人需先申請政府學雜費補助,長庚體系補貼差額及政府不補助之項目。
(四) 接受補助者於畢業後應至醫院指定長庚院區/仁愛醫院求職,若經錄取者,應服務年數需相對應補貼年數;若未錄取者,亦無須繳回先前補助款。

補助內容請詳閱關懷計畫。
本案開放相關科系學生申請,隨到隨審,額滿截止。
※本案開放相關科系學生申請,隨到隨審,額滿截止※

1.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費生就學扶助金合約書 1 式 2 份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4.戶籍謄本,或其它可證明身份別之證明文件
5.申請人非一年級新生者,需檢附前一個學習成績證明。
6.申請就學期間生活費者,需檢附註冊單或學生證、在學證明等能證明在學之文件
7.申請就學期間租屋費者─房屋租賃契約影本、註冊單或學生證、在學證明等能證明在學之文件
8.申請學費者─就讀學校該學期繳費單正本
9.其它優良表現(如競賽成績、獎狀...等)

欲申請者,請填寫申請書,逕寄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審核(申請書如附件一、合約書如附件二)。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接獲申請書後,將審查申請者資格,未通過者不再另行通知。

※計畫聯絡人
姓名:許智傑
電話:(03)3281200分機5175
D39A
(名)
新北市績優體育獎學金 2025-06-18 no no no 不拘 (一)本要點適用對象須戶籍設籍新北市連續1年以上(即113年5月31日前設籍新北市)之在學學生(不含有正職工作者),且參加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期間之運動競賽,並符合要點所訂各項成績之績優體育選手。
(二)可提出獎學金申請之運動競賽內容及發給標準請詳閱「新北市政府績優體育獎學金發給要點」,已設有個人項目者,不再計算團體成績,且依競賽規程所訂錄取名次為限。
*相關資料亦可至新北市體育資訊網路中心網頁(https://ntpc-sports.com/)下載。
**符合資格的同學,請提早洽詢新北市各單項委員會,以利該會協助彙整造冊送局憑辦。
E132
(名)
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得福獎助學金」 2025-09-12 6000 60 no no 不拘 一、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臺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辦法說明:
(一)在學學生係指114年9月各級日間部、進修部(含夜間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14年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二)申請學級資格:
1.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專4-5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2.碩士班: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3.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三)學業總平均係指113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
(四)申請人請擇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收到獲獎通知後,在申請區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頒獎,若本人無法參加,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親自面談頒獎。
(五)申請人獲獎後,需於115年8月底前至基金會擔任志工(至少4小時以上),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114年申請資格。

三、獎助類型有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相關條文請參閱官網資訊,每年度只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受理申請期間:114年8月4日至114年9月12日止,由該基金會網站申請或以紙本郵寄(郵戳為憑)。

(一)申請書。
(二)各獎項類別-應備資料。
(三)自傳或作文乙篇:
1.首次申請者,限繳交「自傳」代替作文乙篇,須為600字以上,電腦打字,A4大小列印紙本呈現。
2.作文乙篇,須為600字以上,電腦打字,A4大小列印紙本呈現,以下三個題目擇一撰寫:
(1)我和基金會的故事。
(2)顱顏外觀帶給我生命的改變。
(3)參加基金會活動的收獲。
(四)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首次申請者及此次申請國中組不需檢附。
(五)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六)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聯絡資訊:(02)2719-0408轉11 社工 林小姐
E01
(50名)
慈暉文教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助學金 2025-09-12 30000 80 no no 大學部
研究所
清寒類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至研究所在學學生
二、設籍台北巿或新北巿滿一年以上
三、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優良
四、家庭持有前一年度巿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請詳閱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注意:本案需有113學年度整學年(113-1、113-2)完整成績才可申請。
受理申請期間為114年7月1日至114年9月12日止,備妥資料後自行以紙本郵寄(郵戳為憑)。

1.申請書
2.本人半身2吋相片(貼於申請書上)
3.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4.學校核發113學年之全年度成績單正本
5.自傳需詳實敘述家庭背景及經濟方式與來源
6.在學證明正本
7.巿政府核發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文件一至七項依序裝訂

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請詳閱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請於114年7月1起至114年9月12日止前備齊文件,務必依順序裝訂後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234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26號B1
收件人: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
聯絡窗口:02-8660-0766分機12林先生
E92
(名)
中技社科技獎學金-創意獎學金 2025-09-10 150000 70 no no 大學部
研究所
一般類
創意獎學金:7-15名(隊),每名(隊)新臺幣15萬元及獎狀乙紙,對象為國內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校院,大學三年級(含)以上及碩士班學生(以個人或組成團隊方式申請)。
A. 歷學年各學期平均學業成績 70 分(含)以上;採用級等之學校,申請者需提出該校之分數與級等對照表,以供評核。
B. 結合科技創新與研發相關之設計、宣導、推廣與應用等作品實體或雛形。
C. 申請者逕自報名,無須經系所推薦,開放申請學校名單詳官網附件。

※請留意,本校學生限申請創意獎學金,其餘項目未開放本校學生申請。
◆ 申請日期:2025.07.01 (線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2025.09.10 (書面資料送達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申請須知:獎學金申請流程及規定,請參閱官網附件檔案之申請須知、申請細則。

首先至中技社網站公告之獎學金線上報名系統,依系統指示填寫及上傳申請文件電子檔。 備註:特定文件(以*標註)須檢送完成簽章/用印之紙本正本。
A.基本資料:
 a.申請表*
 b.自傳/團隊介紹
 c.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各乙份
 d.歷學年各學期成績單正本*
 e.(指導)教授或專業人士推薦函正本(至少一封)*
 f.申請聲明書正本*
B.創意作品說明書
C.創意作品介紹影片 (MOV、MP4格式,長度2分鐘、大小500MB為限)
D.績優事蹟
 a.參與學校及國內具創意性社團活動成果
 b.參與國際相關活動成果
 c.獲得國內外相關創意或發明獎
 d.獲得國內外專利項目
E.未抄襲他人創意之切結書*
F.其它具有彰顯創意成果之資料或物件

紙本文件送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7號8樓財團法人中技社(中技社科技獎學金)
聯絡人:林助理研究員、向組長
聯絡電話:(02)2704-9805分機77、62
E-mail:scholarship@email.ctci.org.tw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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