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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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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
截止日期 |
獎學金金額 |
學業成績 |
操行成績 |
體育成績 |
申請身份 |
申請資格 |
應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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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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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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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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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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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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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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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
【校內僅協助申辦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2.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3.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4.(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5.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家庭急難濟助: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醫療急難濟助: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當次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貳仟伍佰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壹萬貳仟伍佰元為上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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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 項─
(1)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各項濟助案主辦單位得再經電訪或親訪審查後,依其實際情況核給濟助金額。
※欲申請者,請備妥申請資料後,於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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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10B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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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急難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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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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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
(一) 凡在國內正在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因家庭突逢急難或變故,生活陷入困境而需要醫療、急難或貧困援助者,得由就讀學校推薦轉介。
(二) 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三) 已於當學期獲得『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救助(需依程序評估)。
(四) 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辦法向學校出急難救助轉借申請。協會將視申請者家庭狀況而核定補助生活費、助學費、醫療費、復健費、喪葬費用等。
1. 家庭遭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及地震等災害)、致使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生活費用者。
2. 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須長期住院、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3. 其他不可預期意外事件造成家屬無法負擔家計者。
(五)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救助金金額:
(一) 協會將組成審核委員會就個案進行審核。
(二) 本救助金之核發名額與金額,視協會預算及個案實際需求經審查後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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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急難救助申請表。
2.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 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4. 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5. 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6. 其它相關證明文件。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欲申請者,請備妥申請資料後,於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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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7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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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會計師公會關懷高雄市在學學生之急難協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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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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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1.限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且同一肇因之緊急重大變故,於申請期限中,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2.本國籍之在學學生為限。
3. 設籍於高雄市,並就讀我國大專院校會計相關科系之學生。
*本辦法規定之適用對象,不包含下列各款:
1.已實質休學之學生。
2.就讀於研究所、博士班、空中大學或其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之學生。
3.年齡滿 25 歲以上仍在學之學生。
4.最近年度之家戶所得在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或家戶不動產價值合計在新台幣 750 萬元(以財產歸戶清單之金額為準)以上之學生。
本辦法所稱急難變故,係指前條適用對象或實質同住之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發生以下情事:
1.依前條規定適用對象,實質同住之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有死亡、突患重大傷病、失蹤、入獄服刑等重大情事,致影響該適用對象就學者。
2.依前條規定適用對象,因突患重大傷病,致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無法穩定獲得該經濟來源,而影響該適用對象就學者。
3.因其他意外事件之發生,致前條規定之適用對象或實質同住之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失去主要經濟來源,使生活陷入困境而影響該適用對象就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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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表。(如附件一)
2. 學校師長訪談紀錄表。(如附件二)
3. 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4. 學生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5. 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等。
6. 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低、中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7. 非低、中收入戶者,請提供最近年度之財產歸戶清單及所得清單。
8. 其他。
*需申請者,備妥檢附文件後,於事發日3個月內向生輔組提出申請。(注意:同一肇因之緊急重大變故,於申請期限中,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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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9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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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診所「圓夢助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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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
36000 |
no |
no |
no |
不拘 |
依據世博診所114年7月24日博字第11407021號函辦理。
一、對象:全國大專校院復健相關科系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校友。
二、獎勵內容:
(一)在學期間登記有意畢業後至診所任職者,得保留錄用資格。
(二)考取物理/職能/語言治療師證照,並至診所簽約任職者,核發一次性獎學金新臺幣36,000元整。
(三)戶籍非設籍診所所在地之外縣市之任職治療師,得申請每月新臺幣2,000~5,000元租屋津貼(視距離而定30KM~60KM)。
(四)任職未滿一年離職者,依實際服務月數比例扣回上述獎金與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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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備妥個人履歷,以電子郵件寄送至y89931518@gmail.com。
如對旨揭計畫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計畫承辦人郭小姐詢問(電話:02-8993-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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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18
(99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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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永齡教育基金會-永齡銘日希望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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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
6000 |
60 |
60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一般類 |
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就讀國內、外大專校院,包含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具正式學籍且仍於修業年限內。
2.不符合以下身份資格者:五專前三年學生、延修生、空中大學學生、在職專班學生、學分班學生。
3.曾就讀永齡希望小學,並具相關就學紀錄者。
4.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與操行成績之加總平均達 60 分(含)以上。
名額:預計錄取名額共 1,000名。惟財團法人永齡教育基金會得視實際申請件數及申請人表現情形,保留從缺、不足額錄取、增額錄取及增設獎項等權利。
金額:每名獲選學生可獲核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6,000元整;如另獲頒卓越獎助金者,該金額將另行個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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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民國 114年10月1日起 至 114年11月28日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亦不予補件。
申請人應備妥下列文件並一併提交,除第(七)項為非必要項目外,其餘各項皆屬必要文件,請務必齊備,以免影響審查資格。
1.申請人基本資料
2.我與永齡希望小學的回憶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在學證明
5.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與操行成績證明
6.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7.特殊表現相關證明(非必要項目)
預計於民國 114年12月公告獲獎名單,並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得獎者。
聯絡方式:
服務電話:02-2711-039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00-18:00
服務電郵: scholarship@yonglin.org
官方 LINE:@yl_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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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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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產業發展教育基金會急難救助暨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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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0 |
12000 |
no |
no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一)在國內任一大學、研究所、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實習生、外籍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
(二)為實際幫助特殊家庭學生,取消學業成績設限,但為鼓勵學生上進,改由學生需於申請時說明獎學金使用規劃,及如何規劃精進學業,且承諾未來畢業後,可以投入多少時間,參與該基金會綠色或環保相關志工訓練及志工工作。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得以高中三年級成績申請,大專畢業當學期成績(四年級第二學期)不得申請。
(四)在學之本國籍 25 歲以下學生。
(五)符合第一階段獎學金領取資格者,須本人參加獎學金頒獎典禮(地點於宜蘭縣政府,無法以他人代參加),若不克參加者將取消領取資格(該基金會未提供交通費)。
為保護特殊家庭學子身份,獲獎者不在網路上公布姓名,將以 e-mail 個別通知獲獎者。符合資格但已向各級政府申請並已領取獎學金者排除,以將社會資源作最有效運用,該基金會將商請縣市政府等相關單位協助排除,是以已申報過之學生可以相同文件向該基金會申請。
急難救助、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子均以發放每名每學年 12,000 元(每學期 6,000元),退學或畢業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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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同學請將資料 e-mail 到 sws9899933@qmtw.us(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申請日期截至 114 年 11 月 30 日為准。
請將申請表資料等於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 JPG 或 PDF 檔(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 e-mail 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您的 e-mail 帳號有效。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含地址頁)或戶籍謄本或個人身份證影本(可辨識戶籍地址)。
3.在校期間成績證明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至基金會 FB 粉絲專頁,選擇一篇文章按讚並留言,後將上述完成情形截圖、整理,連同 FB 帳號名一併提供。
5.親筆撰寫申請理由說明。
6.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無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
准函影本、申請人殘障手冊或其他社福單位證明(如家扶基金會)。
7.急難救助認定基準(1)家庭已無足資辦理基本葬埋之存款或收入。(2)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之存款或收入。(3)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訪視小組即會進行實地訪視,以資助學生學業及生活所需為主。
8.親簽本會個資告知事項。
如有申請獎學金相關問題等,可洽基金會獎學金 e-mail:sws9899933@qmtw.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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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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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鳳山佛教蓮社-煮雲老和尚大學院校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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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0 |
8000 |
80 |
80 |
no |
大學部 一般類 |
1.凡戶籍設於高屏雲嘉南縣市大學院校學生(不含進修班)【但全國各大學院校原住民不受區域限制,皆可申請】。
2.大學(二至四年級)、醫學院(二至六年級) 。
3.學年成績(國立不限科系平均80分以上或A等以上者、私立理工科系平均80分以上、文學及其他科系平均8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依獎懲紀錄者。
4.原住民學年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依獎懲紀錄者。
5.連續二年申請之評分標準為:走過半世紀閱讀心得占40%,學年成績占60%,總評分達八十分以上者(原住民學七十分以上)。
6.未領取任何獎學金者。
獎學金金額:新台幣8仟元。可連續提供兩年獎學金(每學年成績須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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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學生證影印本1份。
3.指導教授推薦書(請由學校或教授註名未領取任何獎學金)。
4.手寫自傳。
5.戶籍謄本1份。
6.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操行成績。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依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地點:財團法人鳳山佛教蓮社煮雲老和尚大學院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高雄市鳳山區三民路58號),請附八元回郵信封。
諮詢電話:07-7423037、07-745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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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34
(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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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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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
50000 |
85 |
no |
no |
大學部 一般類 |
(一)設籍嘉義縣市之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113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非扶輪現職社員之直系親屬。
*錄取12名為原則,每名獎學金新台幣5萬元整。其中保留1名優先錄取新住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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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書。
(二)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三) 獎懲紀錄證明。
(四) 113學年度成績單。
(五) 自傳。
(六) 就讀科系之教授推薦函。
(七)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八)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九) 其他加分證明文件。
(十) 申請人若曾獲本獎,需檢附獎學金之實踐說明。
申請日期:114年10月31日至114年12月19日止(郵戳為憑)。
申請方式:請自行寄件申請。(電子、紙本皆要繳交)
郵寄地址:嘉義市文化路郵政信箱50號 財團法人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事務基金會 收
電子檔請合併成1個PDF檔,傳送至電子信箱:west1992@ms48.hinet.net
若有疑問請洽嘉義西區扶輪社教育基金會承辦人 聯絡電話:090588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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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
(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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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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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3 |
20000 |
75 |
80 |
no |
大學部 清寒類 一般類 |
三重東區扶輪社轄區內及鄰近地區(共計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共七區)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研究生除外)而設,特舉辦獎助學金以幫助莘莘學子。
(一)清寒優秀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民國112年7月1前已設籍上述七區內。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75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4.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此扶輪社獎助學金請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冠名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112年7月1前已設籍上述七區內。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80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4.113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5.曾得過此扶輪社獎助學金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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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獎助學金申請書(請自行找系主任簽寫推薦內容)
2.在學證明文件(研究所不可申請)。
3.113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乙份(需有體育成績)。
4.當月全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5.申請清寒優秀獎學金者,請繳交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或里長之家境清寒證明乙份。
6.該年度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生輔組會協助開立。
7.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8.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用電腦打字(2千字以上)。
9.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提醒:請填寫申請書二份,一份寄交扶輪社,一份由推薦單位存查。
欲申請之同學,請備齊2份申請資料於114年2月23日(一)前繳至生輔組辦理,請優先以學校統籌送件為主。
如超過學校收件期限,本案有另外開放學生自行申請,請自行於114年2月28日前自行以掛號寄至「三重東區扶輪社」(241三重正義郵局第00068號郵政信箱 林主委世堂先生收),自行送件者請務必先致電02-2988-8925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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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9
(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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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隧道協會--福清青年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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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
30000 |
no |
no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一般類 |
申請條件:
(一)本獎學金提供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土木、水利、地質、營建、資源工程等工程相關學系三年級以上或研究所學生申請。
(二)符合前開堆定,且曾修習隧道工程、地下空間工程、工程地質、土木施工學等與隧道相關課程並取得學分者。
本獎學金由福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一、每年評選出十名,每名新臺幣參萬元整。
二、候選人皆可參加福清營造隧道工程體驗,借此實地了解隧道工程之流程,所面臨的挑戰及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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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脫帽半身2吋照片一張(貼妥於推薦書上)。
二、隧道工程、地下空間工程、工程地質、土木施工學等與隧道相關課程學分證明及課綱資料。
三、推薦書1式乙份。
四、自薦資料乙份,內容應包含(限兩頁A4或三分鐘內短片):
1. 隧道相關經驗。
2. 對隧道工程的期許及展望。
3. 為何我應得到此獎學金。
於推薦截止日114年12月31日,申請資料請使用表單提送:https://forms.gle/Sibq68RM3wQH1DR97
如有疑問請洽詢該協會,相關資料請用表單提送。
聯絡資訊:(02)2929-1962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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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58
(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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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北市圓通功德協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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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
15000 |
75 |
80 |
no |
大學部 清寒類 |
一、在桃園市以北縣市就讀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專科、大學部本國籍學生。
二、全年度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各學科平均75分以上。
三、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須被幫助的學生。
四、限本學年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
五、特殊情況者另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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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導師推薦表、自傳(200字內,請親字書寫,勿用電腦打字)
二、上學年成績正本(影本需加蓋教務處印章)
三、家境清寒或突發變故等證明文件(須由里長出示加蓋官印之清寒證明書)
四、學生證影本需加蓋妥註冊章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4年12月16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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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81
(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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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永昌基金會清寒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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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
50000 |
85 |
80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清寒類 |
1.各院校大學部三年級(含)以上暨碩士班在校學生。
2.全學年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在該系名列前20℅者
3.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者
4.家境清寒者
5.未領得他處獎學金及公費者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每名獎學金5萬元。
(二)每年度30名。
以上獎學金獎助名額及金額,授權董事會視基金會收支情形,酌予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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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須用規定格式,請自行影印使用)
(二)113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及排名)
(三)學生證影本
(四)清寒證明
(五)自傳乙份
(六)推薦信函(格式不拘)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4年12月16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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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24
(5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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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李白文史藝術交流協會威帝建設倫理專案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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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
20000 |
no |
80 |
no |
大學部 一般類 |
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國內高中或大學在學學生(含大專院校日間部、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含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
(二)獲此獎助者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國內外學校相同性質之獎助學金,若經查有將取消相關資格。
(三)符合前述條件且積極進取、品德兼優(操行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熱心服務者將優先考慮。
(四)申請人必須了解本獎助學金之宗旨並且積極推動正向能量與倫理發展。
(五)威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學校系所(每年得視情形調整)之高中、大學在學學生為優先。
二、獎學金名額與金額
(一)大學生每名20,000元,55名 。
(二)高中職生每名10,000元,40名。
三、申請期間:115年03月01日起至03月31日下午5點截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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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 :115 年03月01日起至03月31日下午5點截止(以郵戳為憑)。
***請在開放日後再送件,請勿提早、延遲送件***
一、申請表乙份(附件一)。
二、在學證明乙份。
三、前一學年成績單乙份。
四、前一學年操行成績(獎懲紀錄)乙份。
五、推薦書至少一份(格式如附件且至少須包含一份由曾授課被推薦人的老師提供)( 附件二)。
六、自身善舉心得紀錄(1000字以上)或就所屬科系相關倫理議題之反思與探討書面文件(2000字以上),文件必須由本人親自撰寫,嚴禁使用人工智慧生成內容。
七、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八、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明、競賽或研究成果等)。
九、本人銀行帳戶存摺影本
十、獎學金匯款同意書暨領款收據(附件三)
申請人備妥所有申請文件後,紙本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5號5樓收」,並應掃描所有申請文件以電郵傳送至charity89911@gmail.com。郵寄標題與電郵主旨均需註明「威帝建設獎學金申請:學校/科系/級別/姓名」。
申請聯絡資訊:charity89911@gmail.com
電話:0935570008
傳真:02-2351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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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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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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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
7000 |
70 |
no |
no |
不拘 |
內政部移民署公告:https://reurl.cc/ORA8Qr
注意,收件截止日請依學校之115年3月5日為準。
一、優秀獎學金:
(一)新住民核發金額: 8000-12000元;新住民子女核發金額:7000-11000元。
(二)申請條件:在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非公費生、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中低收入戶獲獎者,不在此限)、114-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大學部達85分以上,研究生達80分以上者,得申請之。
二、清寒助學金:
(一)新住民核發金額: 8000-12000元;新住民子女核發金額:8000-12000元
(二)申請條件:在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非公費生、低收或中低收(已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助學金)、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114-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者,得申請之。
三、其他項目獎勵金,請參閱計畫內容。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內政部移民署公告之計畫辦法或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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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必繳文件:
1.【報名日起前1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如為新住民,需有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如尚未設籍,則須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2.【114學年上學期之成績單】。
3.【個人帳戶封面影本】。
選繳文件:
4.申請清寒助學金者,需繳交【報名日起前1年內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欲申請【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者,請務必注意初審審查期限,逾期不受理;無名額限制之其他獎勵金可直接至生輔組辦理※
>CYCU表單:https://itouch.cycu.edu.tw/go/?w=8934@forms
>請於115/2/23至115/3/5晚上23:59前將初審資料電子檔上傳至CYCU表單,請記得務必登入後再填寫,初審期間不需繳交紙本。
>生輔組將於115/3/12前以EMAIL通知獲推薦之學生,並提供有流水編號之電子檔申請表,請自行印出找導師簽名後於3/19下午5點前將紙本申請表及必繳文件親送件至維澈3F生輔組何小姐,逾期繳交紙本申請資料者將取消推薦資格,請務必準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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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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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師母王文錦紀念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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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
2500 |
80 |
80 |
70 |
不拘 |
1.限基督徒之學生
2.前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任一科不及格。
3.本校1名
4.未申請其他獎學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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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前學年成績單
3.牧師或長老推薦書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4年12月15日前親繳至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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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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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祈禎伉儷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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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
3000 |
75 |
75 |
70 |
不拘 |
1.限基督徒學生
2.甲種:前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
3.乙種:前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4.甲種獎學金5000元,本校2名;乙種獎學金3000元,本校4名
5.未申請其他獎學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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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前學年成績單
3.長老或牧師推薦書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4年12月15日前親繳至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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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5
(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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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外交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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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
25000 |
80 |
80 |
75 |
大學部 研究所 一般類 |
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大專院校在校生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曾於上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外文等相關課程五門以上(五門課程中應有一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五門課程成績外,應檢
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二門為限。
(四)第三款所列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
(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六)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本獎學金所需經費,由外交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各年度之獎勵名額上限為三十四名,每名新台幣二萬五千元。但外交部得視該年度經費及申請狀況予以增減。每校限推薦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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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上一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3.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4.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5.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議題相關),且不得以先前申請過之專題報告重複申請。
6.教授推薦函二份。
7.其他證明文件(如:外國語文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參與國際會議或擔任非政府組織志工證書影本)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2月26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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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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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獎勵低、中低收入戶取得技術士證照試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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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 |
2000 |
no |
no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清寒類 |
設籍苗栗縣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術士證照者。114年度取得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證照者,核發證照獎勵金,各職類級別參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頒布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級別一覽表」。
獎勵標準及申請次數限制:
1.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8仟元
2.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5仟元
3.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仟元。
4.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仟元。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另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方可依甲級或乙級標準發給之。
※如乙級證照經合併認定比照甲級資格者,從優獎勵並不得重複申請乙級證照獎勵金。
※每人同一年度、同一級別,以申請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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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案資格者請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29日止(以郵戳或收件日期章為憑),填妥申請書及檢附應備文件,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向苗栗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人於114年取得技術士證照(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於申請期限內得提出申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苗栗縣政府收發室(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檢附下列文件向苗栗縣政府申獎勵:
1. 申請書(附件1)
2. 領據(附件2)
3.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附件3);各職類級別參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頒布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級別一覽表」。
4.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另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比照甲級及乙級之證明文件,方可依甲級或乙級標準發給之。
5. 非本人帳戶切結書(申請人郵局未開戶或無法使用,請填具非本人帳戶切結書)(附件4)
6. 信封封面(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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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8A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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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國民運動中心體育績優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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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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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一般類 |
限由桃園市中壢區內各級學校在籍一年以上之優秀運動選手申請,近1年內成績(計算自113年10月12日起至114年12月08日止)參加運動競賽之條件、項目與成績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得申請,已設有個人項目者不得重複申請團體項目。
一、代表國家參加奧運、亞運會、世運會、世界大學運動會、國際學校運動會、東亞青運、國際性單項運動協會等國際性各類運動錦標賽,且參賽國家6國以上,獲團體前3名或個人賽前5名者。
二、代表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主辦高中、大專學校運動聯賽總決賽、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等各類運動錦標賽,且參加單位達8個以上,獲得團體或個人賽前3名者。
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或各縣市單項協會主辦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巡迴賽(或公開賽),且參加比賽單位達8個以上,獲團體或個人賽前3名者;但比賽性質屬分齡者,以個人成績第1名為限。
四、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且參加比賽單位達6個以上,獲得團體或個人賽前3名者。
五、具運動潛力或代表本中心出賽,表現特殊而未符於前一至四項獎助對象者,得另以專案辦理。
以上所列之賽事獎勵範圍及審核條件,詳如頒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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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日期:自114年11月9日起至12月8日止,成績計算自113年10月12日至114年12月8日止完成之比賽;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表件:檢附申請書、學生證、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比賽成績證明及秩序冊(缺一者不予受理)等相關文件(團體組備齊參賽所有成員之相關表件),併同申請表(如附件二)寄至桃園市中壢國民運動中心(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三光路350號,電話:(03)4951930分機233,承辦人:袁筱晴副理),以郵戳為憑,逾期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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