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第2學期 獎學金公告

目前共 0 種獎學金

¥ 除全人獎項外,每人每學期只可先申請一種獎學金,未得獎後可再申請其他獎學金。
 (清寒類助學金不在此限,但若助學金辦法中具有排他條款,則依辦法規範之條文辦理。)
¥ 獎助學金依校外單位來文隨時會有新增,截止日期請務必以學校公告日期為主,逾期恕不受理。
¥ 獎助學金申請表,請點選各項獎助學金名稱下載,或至提供獎助學金之校外單位網站下載
¥ 詢問獎助學金相關規範,請洽學務處生輔組03-2652117 何芷軒 ; Email : friend134679@cycu.org.tw
¥ 詢問僑、外生獎助學金,請洽學務處境外組03-2652181 羅方均 ; Email : jerrymmt@cycu.edu.tw
申請身份
*身份條件允許複選,若視窗無法完整顯示公告內容,請點選「另開視窗檢視」按鈕。

代碼
錄取名額
獎學金名稱 截止日期 獎學金金額 學業成績 操行成績 體育成績 申請身份 申請資格 應繳文件
 
排序






 
 
 
B47
(120名)
中原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 2024-03-29 10000 60 80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本校大學部學生(不含延肄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品行良好,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錄取優先順序依下列排序:
一、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二、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者。
三、父母(或監護人)無工作能力者。
四、父母或監護人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以上各項如申請者條件相當時,以成績高低為錄取優先順序。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弱勢助學學生、清寒學生皆可申請。
1.申請書:https://reurl.cc/LNmQ6a(請自行找系主任或導師完成簽名)
2.歷年成績單
3.其他有利申請之相關資料(如:低收入戶證明、重大傷病證明、醫療院所診斷證明、父母失業證明、清寒證明、其他足資證明家境困難者......)
4.google表單 https://reurl.cc/806Ep7

**欲申請者,請先至Google表單線上填寫後,於3/29前檢附相關及佐證資料,送生輔組辦理。
E382
(名)
感恩聖仁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助學金 2024-03-29 15000 80 80 no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以下三項條件皆須具備,且目前僅受理該學期學校有收到函文之學生申請)
1.戶籍登記為中華民國國民。
2.日間部大學生及碩士生(不含延長修業、推廣教育學分班、進修部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最近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者,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且目前仍在學中。
3.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因特殊重大變故(原因)致經濟陷入困境持有證明文件者。

發放金額及方式
1.發放金額:大學生每位新台幣15,000元、碩士生每位新台幣20,000元。
2.發放方式:匯款至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
註: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即喪失濟助資格,本會即停止發給助學金,申請人並應返還已受領之全部助學金。
1.助學金申請表
2.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書面同意書
3.(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不具此社會福利身份者,請另檢附第9項相關資料)
4.身分證影本
5.學生證影本(蓋有新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本)
6.成績單(正本),成績單無操行成績者,請另檢附操行成績證明。
7.在校期間獎懲紀錄證明(需有學校核章)
8.大學或碩士就學期間之社會公益服務證明文件(無時數者免附)
9.因重大變故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而申請助學金者:【已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者,不用再提供此項資料】
(1)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正本)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
(3)重大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之佐證資料:如醫療、疾病相關:家中主要經濟收入者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相關單據、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重大傷病卡、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

郵寄地址及諮詢窗口
1.郵寄地址:710401臺南巿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301號
財團法人感恩聖仁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收。
2.諮詢窗口:06-2536789轉6616蔡小姐
Email:findchiau@mail.pec.com.tw
E351
(名)
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獎助學金 2024-03-29 80 80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一)學生設籍宜蘭縣,且現就讀國內大學、二專及五專之專四、專五年級在學學生。
(二)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三)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經濟較困頓家庭。
(四)學生最近一學期在校成績表現需全校、班級或系級排名前百分之四十或學期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備註: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線上登錄連結 https://sites.google.com/view/pohai-scholarship
1.於上連結網站「羅東博愛獎學金」填寫線上申請表單。
2.將以下文件上傳到線上表單:
(1)兩吋大頭證件照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3)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4)最近一學期之成績單(需有排名)
(5)其他佐證資料(如:比賽成果資料、志願服務證明、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
3.請學校師長於網站「師長推薦函」填寫線上推薦函表單。
4.下載「113年度第1次獎學金申請聲明暨文件檢核表」,填寫完成後,請寄送到「26546宜蘭縣羅東鎮南昌街83號 羅東博愛醫院社工課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羅東博愛醫院獎助學金」。

受理申請時間:
1.申請日:即日起開始,線上申請表開放填寫。
2.截止日:113年3月29日截止,線上填寫到晚上12點關閉填寫。
3.郵寄『113年度第1次獎學金申請聲明暨文件檢核表』,以郵戳日期(113年3月29日)為主。
D04D
(名)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清寒、優秀獎助學金 2024-03-29 10000 70 no no 不拘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二) 生活津貼: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三)前點第一款所稱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1.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5.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四)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二)優秀獎學金: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一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申請清寒助學金需檢具: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生活津貼申請請洽原資中心03-2656013詢問】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3年3月29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238
(75名)
癌友家庭大專子女獎助學金 2024-03-31 20000 60 no no 不拘 1.父母一方罹癌,且在 2024 年 2-4 月間須正在接受治療中(包含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藥物治療)。
2.就讀日間部大專院校或五專四-五年級或二技/專或七年一貫制 4-7 年級之 25 歲以下在學子女,具正式學制且有學籍證明者。(不含空大、空專、進修學院、空中進修學院、補校、夜間部等)
3.112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達 60 分以上者。

洽詢專線:(02)3322-6286、0809-010-580
※獎助對象為正在進行癌症治療病人之大專院校在學子女,每戶限一名子女申請。每名貳萬元整,共 75 名。
※※收件期間:2024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
收件期間:2024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

1. 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
2. 父或母罹癌診斷證明書影本,載明現階段治療方式或治療計畫,限 2024 年 1 月以後開立,恕不接受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
3. 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詳盡版影本。
4. 申請人雙親之 111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影本。如有 113 年度的低收或中低收證明者,免附所得與財產清單,若其中一方未有低收或中低收資格,仍須繳納所得與財產清單。
5. 112 學年度下學期在學證明。
6. 112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
7. 學生自傳:介紹自己與家庭成員、家中經濟狀況、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及因應方式(以 A4 大小紙張,600 字以上),親筆或電腦打字皆可,不得由他人代寫。
8. 其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低收/中低收、弱勢兒少核定公文、身心障礙證明、清寒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定公文...等) ,無則免附。

本獎助學金申請案不接受補件,申請單內容未填寫齊全或資料不全者,將排除審核資格,不另行通知。
申請文件請於開放申請後,掛號郵寄:10058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 3 巷 5 號 癌症希望基金會收,註明「申請獎助學金」。
E301
(80名)
儒鴻教育獎助學金 2024-03-31 100000 80 80 no 不拘 113年之申請將於為1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開放,詳細辦法,請見基金會網站。

※申請本獎助學金者,須具備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在學學籍者,博士生與在職專班學生除外。標準修業年限依該系所公告為主,轉系者依轉系後年級為主;延畢生不可申請。
3. 英文能力測驗達網站公告標準(以考試日期為111/04/01以後為有效)。
註:多益測驗僅限多益公開測驗,不包含多益團體測驗(如多益校園考)。
4. 近兩學期學校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5. 學業成績證明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一年級學生:近一學期各科平均成績為八十分以上;二年級以上學生:近兩學期各科平均成績皆為八十分以上。
(2) 近一學期班排名前百分之四十以內。
6. 申請人自112學年度開始(112/08/01)至申請當日未曾領取其他民間團體、基金會、非政府機關等獎助學金者。
申請文件(第7、8、9項非必要)
1. 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
2. 在學證明掃描檔。
3. 申請人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掃描檔。
4. 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業成績證明與操行成績正本掃描檔。學業成績證明同時記載操性成績者,不需另外檢附。
5. 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書正本掃描檔,考試日期以111/04/01後為有效。
6.未領取學校獎學金證明正本掃描檔。(請至生輔組開立)
7.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主管機關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之正式函文掃描檔。
8. 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以政府立案成立之社福機構,以及政府社福單位之相關人員提出之推薦證明信件優先採用。信件需含推薦人之姓名、職稱、聯絡方式、親筆簽名及社福單位大小章。
9. (中)低收入戶證明: 須提出鄉鎮市區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發給之正式且在有效期間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掃描檔,不包含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

※開放申請期間為1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所有申請文件逾時不得補繳。
※※本獎助學金採線上申請,於基金會官網點選線上申請,由申請人親自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申請文件。
E407
(名)
耀登炳南教育基金會大專院校優秀資(通)訊人才獎學金 2024-03-31 20000 80 80 no 不拘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有身分證)或者外籍人士在台灣學校就讀者(有護照)。
(二)就讀國內已立案大專院校資(通)訊相關系所之大學生及博(碩)士,並無在任何企業任職者。不包括休學生、延畢生、學分班、在職專班。
(三)學期學科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系所排前 10%,無不及格科目;操性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

獎勵:
(一)大專院校(公立 獎助學金新台幣10,000 元、私立 獎助學金新台幣20,000 元)。
(二)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全額補助該學年第二學期全額學雜費。
【說明】:獎學金計算以該基金會公告學期(如:112學年第2學期)為主,新學期開始,得獎者若有意願,請重新申請。

注意事項:
(一)申請獎學金相關證件及表格,寄出前請確認是否填寫完整並備齊,資料完整者,優先進行審核;資料不完整者不予評估。
(二)該學年若已獲得其他單位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三)申請獎學金所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無論錄取與否一概不退還。
(四)若經查證資格及資料非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全額退回獎學金。
(五)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基金會保留最後修改的權利。
申請日期:
民國113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若遇假日順延乙天),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方式:
參加者可以用線上申請或者紙本申請,請擇一方式送件。
(一)線上申請:請備妥所有申請相關資料電子檔,請用 PDF 檔將資料寄出至【財團法人耀登炳南教育基金會】電子信箱(email:audenedu@auden-foundation.org.tw)收即可。
(二)紙本申請:請將所有申請資料列印兩份,並依照檢附資料順序裝訂,信封上請標註【申請大專院校優秀資(通)訊人才獎學金】寄至 334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772巷19號【財團法人耀登炳南教育基金
會】收

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附件一)
(二)就讀學校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有每學期註冊章),無學生證者,請檢附在學證明相關文件。
(三)身分證正反面或外國護照(此項皆為影本)
(四)112 學年第一學期總成績單影本(若成績以等第標示請附對照表)
(五)個人傑出事蹟及未來發展說明,請檢附照片或相關報導資料(附件二)
(六)就讀學校推薦函一份(附件三)
(七)申請者請檢附本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八)個資同意書(附件四)及申請者切結書(附件五)
以上附件下載資料:請點選 https://reurl.cc/qraO7E
D94
(名)
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2024-03-31 35000 70 80 no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1.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大專院校及研究所碩士班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或年滿25歲(含)以上之在學生及本年度大專院校、碩士班之應屆畢業生不納入獎助範圍。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80分以上;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3.學生之家庭年所得總額須未超過120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且全家人口(學生及學生之父母)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549萬元。學生未滿20歲,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該學生監護權者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財產資料。
4.學生由祖父母扶養者,祖父母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並有共同生活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5.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父母或同住祖父母或監護權者及其配偶須同意由嘉義市政府代為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及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調家庭戶內人口財產、所得及戶籍等資料,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6.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生活費補助(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除外)

公告未盡事宜,悉依申請須知為準。
(一)申請表
(二)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列明各科成績,如休學復學者則採休學前之成績證明)
(三)在學證明文件(以 A4紙張影印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註冊收費單據或在學證明)
(四)自傳(以 A4紙張繕打五百字內,需繳交文字電子檔,內容以敘述家境為主)

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受理學生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若有缺件亦請於113年3月31日截止前送至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嘉義市中山路199號3樓)。
※請依繳交文件順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裝訂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嘉義市中山路199號3F)
電 話:專線(05)2293747、總機(05)2254321轉341吳小姐
電子郵件:ray00512@ems.chiayi.gov.tw
E302
(60名)
高雄市模範父親協會在學優秀青年碩士生、大學生獎學金 2024-03-31 15000 75 80 no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凡在高雄市行政轄區內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現在就讀於各公私立大學日間部(不限設在高雄市轄區內之學校)之碩士生及大學生;或戶籍雖不設在高雄市,但是在高雄市轄區內的大學日間部就讀之碩士生及大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得提出申請。
(1) 最近一學年(111學年度下學期及112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者。但一年級學生則以上學期的學業成績為準。
(2) 最近一學年之操行成績均列為甲等或80分以上者。但一年級學生(112學年度上學期)則以上學期的操行成績為準。
(3) 家境清寒且失怙(父歿)者。
(4) 除外:公費生及夜間部、假日班、進修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最近一學年(111學年度下學期及112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業成績、操行成績證明書及在學證明或附有新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印本。但一年級學生則以上學期(111學年度上學期)之資料為準。
(3)最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以申請人為主,但需有父歿資料)。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社會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對象證明。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自113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資料後,自行郵寄至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282號4樓。
A170
(40名)
高雄市左營啟明堂樂善會大專獎助學金 2024-03-31 5000 80 80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獎助對象:
(一)凡設籍於高雄市左營、鼓山及楠梓等三區之大專院校學生,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二)受理對象包括:各公、私立大學、二技、四技、二專、五專四至五年級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推廣教育在專班、研究所學生)。

申請標準:
(一)學期成績(112學年度上學期):公立學校學業平均75分(含)以上,私立學校學業平均8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無操行分數者請摘錄導師評語)。
(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領有政府或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 在四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

名額:錄取名額40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備妥下列資料,依序號【(一)(二)(三)(四)(五)】順序排列後,以訂書機裝訂於紙張左上角。
(一)申請表乙份(請至本會索取或至本堂官網下載)。
(二)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
(三)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乙份(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成績單一律不退回。
(四)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五)政府或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以其他證明(如:里長清寒證明、殘障證明等)代替者,恕不受理申請。

申請日期:113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送件方式:
1.逕送樂善會收件。
2.掛號投遞813高雄市左營區蓮潭路36號(信封註明:申請獎助學金)。
E405
(15名)
平凡基金會獎助學金 2024-03-31 20000 no no no 不拘 一、緣由
為發揚並紀念賈凡先生作育青年,無私無悔的幫助及鼓勵青年學子努力向上的精神,特設立此專款做為獎助學金之用,期能嘉勉並砥礪青年學子奮發向上,順利完成學業,以回饋社會。

二、獎助學金及人數
每名獎助新台幣$20,000 元,共 15 名。(若未符合本獎助學金之精神或要求,得從缺。部分或全部餘款將移做獎助弱勢個人或團體從事與教育相關活動之用。)

三、申請資格 (兩項條件可擇一,不是皆需具備的)
(1) 凡本地、僑、外、陸生,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或專科(日、夜間部)學生(大學部優先考慮),操行品德優良,學業成績中上。
(2) 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弱勢、特殊境遇或重大變故(包括重大傷病、天災、...等),原住民身份等之學生,請檢具相關證明正本文件。
(1) 申請表一張(如官網),請自行下載列印,中英文填寫均可。
(2) 公告申請日前之大學或研究所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3) 推薦信兩封(正本),格式不拘,由推薦師長自行決定。(推薦者需為導師、任課老師、指導教授,並附上聯絡電話及 E-mail,以便進一步徵詢意見。)
(4) 自傳:簡單介紹自己及家庭狀況,並闡述申請獎助學金之事由,生涯規劃及對社會的價值觀。全文請撰寫在 1,000 字之內,
※ 以上所有文件請以“紙本”寄送,須為正本文件不接受影本,不符合規定一律不受理。

※受領申請時間、審核評定及公告:
(1) 受領申請時間:
開放申請日期:2024 年 3 月 01 日起
截止收件日期:2024 年 3 月 31 日止(逾公告收件截止日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2) 請備齊申請文件後,書面郵寄至:
10699 台大郵局第 54 號信箱 平凡基金會
E-mail: chiafan.taiwan@gmail.com
F36A
(名)
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2024-03-31 26000 no no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 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於112年10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並符合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失業起始日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
3.申請人及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予補助)。
5.申請人子女就讀「私立大專」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1.75 萬元者,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 萬元款項退回學校,始能請領本局補助,如未退回,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補助資格。
1.申請書(含切結書)正本1份。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1份。
3.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或最近1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請洽各就業服務站)影本1份。
4.子女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繳費之就學繳款單 (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影本各1份。
5.申請人及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1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 請列印,並先行核對申請人及配偶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48萬元)。
6.戶口名簿影本1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若申請人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證影本)

*郵寄申請﹕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備文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字樣。
**線上申請﹕請至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網址﹕https://bit.ly/32OyLlW 提出申請。

若申請人失業日為113年3月25至3月31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受理申請期間,先行寄送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113年4月8日前完成補件。
E347
(30名)
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 2024-03-31 5000 70 no no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申請對象
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並處於經濟弱勢的視障學生。

●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且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者,請於申請表摘述家境清寒狀況。
2.且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且當年度未曾領取本會助學金補助者。
3.非就讀一般標準學制者,將特案評估審核。
●申請期間為113年2月1日至3月31日截止,請自行郵寄。

●應繳證件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正反面影本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有最新學期註冊章)
4.最新學期成績單影本
5.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詳細規定可洽詢窗口
愛盲基金會社工員 林思妤
電話:(02)23616663 轉 8915
電子郵件:0590@tfb.org.tw
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19
E02
(名)
財團法人東光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2024-03-31 15000 80 80 no 不拘 一、申請資格: (a)就讀設立於台北市之大專院校, (b)戶籍台北市之大專院校生。
二、獎學金範圍及條件:應具備資格與申請規定如下:(限台北市學校或設籍台北市學生)
1.凡身心障礙青年(30歲以下)就讀、大專院校、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未領任何獎學金,並有學校證明者。
2.一般青年(30歲以下)就讀,大專院校、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性甲等,未領任何獎學金,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或家境特殊者需提出具體說明及證明文件,經董事會特准者。

※每名每學期15,000元
申請獎學金者,請上基金會網站,將基本資料填入後,再將下列文件郵寄至基金會審查。

1. 基金會申請書一份
2.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3. 學校證明未享公費及助學金、未領校外獎學金之文件。(請至生輔組開立)
4. 成績單正本一份 (單一學期,六學分以上)。
5. 身障手冊影印本(正反面)或公立醫院傷殘證明乙份(身心障礙青年部份) or 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說明文件。
(注意:網站填入的資料需與郵寄文件資料相符,否則不予受理。)

通訊處(收件處):330 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183號16樓
電話:(03)3586013 / e-mail: service@tokoedu.org.tw
E406
(20名)
財團法人基督教得勝靈糧堂助學金&生活補助金 2024-04-01 10000 no no no 不拘 1.凡非在靈糧堂穩定聚會的中原大學【原住民】大學生和研究生皆可提出申請。
2.原住民身份包括居住部落的或平地的原住民;有四分之一以上原住民血統的都符合原住民資格,此申請無宗教信仰背景之限制。
3.有中低收入戶、家遭變故家境清寒之學生有通過核准的更高權限(這只在申請人總數超過20位名額上限時,才會從家庭經濟因素上作排序取捨的參考)
4.每學期提供助學金與生活補助金,請參考設置要點之詳細內容,如有公告未盡事宜,請依設置要點為準。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
3.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
4.中低收入戶證明、鄰里長證明(如無則免)
5.其他(如無則免)

***本獎學金需透過學校推薦才可申請,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3年4月1日(一)前繳至設計學院設計學士原住民專班 潘助理。(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D45
(名)
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2024-04-01 6000 60 no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2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3年3月31日)
(二)112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四)大專院校組(五專前3年比照高中職組,後2年比照大專院校組):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8,000元。
(2)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6,000元。
(2)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1.申請書(請選擇附件一-4非市立高中職及大專)
2.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有效日期超過113年3月31日)
3.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4.獎懲紀錄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3年4月1日(一)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D19
(40名)
澎湖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024-04-03 4000 80 80 no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6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高中、職限在澎湖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
(一)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80分(甲)、學業成績80分。
(二)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75分、高職為80分。
(三)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四)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有案者優先)。
(五)五專4、5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成績計算。

獎學金名額如下:
1.研究所每學期3名
2.大專院校每學期40名。

獎學金金額每名規定如下:
1.研究所學生:每學期新臺幣8,000元
2.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新臺幣4,000元。
一、獎學金申請書。
二、成績單。
三、戶籍證明。
四、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請擇一繳交。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3年4月3日(三)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391
(3名)
寶佳大學生獎學金 2024-04-03 50000 75 no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一、獎助對象:
(一)教育部「願景計畫」管道入學之學士班在學學生。
(二)教育部核准設立之私立大學日間部學士班在學學生。
二、申請資格:
(一)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子女。
(二)前一學年曾獲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補助。
三、成績標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百分制分數75分以上。

*本校可推薦名額為3名。
(一)申請表
(二)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三)在學證明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總平均須達百分制分數75分以上)
(五)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之證明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3年4月3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D11
(40名)
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024-04-08 6000 80 no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學校截止日為113年4月8日**

(一)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前學年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四年級至五年級):四十名,每名六千元。
前項各款規定,於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補校及夜間部學生不適用之。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請蓋註冊章)。
(五)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大學校院一年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3年4月8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D48
(名)
嘉義市嘉女獅子會清寒獎助學金 2024-04-08 10000 70 no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1.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在校清寒優秀學生(不含夜間及研究所)。
2.應屆畢業生除外,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3.未曾申領同性質獎助學金者。
4.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5.助學金金額1萬元,名額依當年度孳息金額,由委員會議決定之。
1.申請書
2.前學期(112-1)成績單
3.住居所在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有政府核定低收入戶優先考慮)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3年4月8日(一)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35
(400名)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_嘉新獎學金 2024-04-08 20000 70 no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凡在大學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112-1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均可提出申請:
a.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b.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大學校院學生: 每名各得獎學金2萬元。
本款所稱大學校院學生,係指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技術學院、二專,或五專四、五年級,修習畢業後可取得學士或副學士學位的學生。
申請時間:民國113年3月11日上午9時起至4月8日下午17時止。
(4月8日至4月11日為已申請者之補件期間,請同學務必於4月8日前提出申請,俾利學校進行線上審查作業。)

a. 進入線上申請 (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b. 依螢幕指示填寫個人資料。
c. 上傳檢附文件:
(1)目前就讀學校歷年各學期正式成績單。
(2)家境清寒者,請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衛福部核發予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
(4)自述(請於線上繕打,500字以內),內容可以包括家庭背景、求學歷程、個人志向及閒暇興趣...等。
(5)師長推薦信(推薦信須載明推薦人姓名、職稱、服務科系或教學科目、E-mail及電話號碼等雙聯絡方式,並由推薦人親簽)。請注意,師長推薦信須採上傳方式,勿以紙本寄送基金會。
(6)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7)個資使用同意書(附件一)。
(8)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

聯繫方式:請優先以E-mail:scholarships@chf.ngo方式聯繫,如有特殊緊急事項,請電洽:02-2551-5211分機241。
D122
(4名)
王禎和青年文學獎助學金 2024-04-09 20000 no no no 不拘 大專組:(不括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學期交換生)
1.設籍花蓮,就讀大學文學科系、研究所之在學生。
2.在花蓮就讀大學文學科系、研究所的之在學生。
3.設籍花蓮,有文學創作之在學生。
4.在花蓮就讀大學,有文學創作之在學生。
申請時間:2024年3月1日至4月9日(郵戳為憑)。
(一)申請表正本乙份。
(二)身份證(台灣居留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三)前一學年成績單乙份,如係新生,可檢附一學期成績。
(四)師長推薦函乙份(高中免附)。
(五)當學期註冊證明乙份(費用單據或有當學期註冊戳之學生證…等)。
(六)文學創作或研究成果乙份。
(七)如係清寒學生,另請檢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清寒證明文件乙份(如政府機關證明文件、學校師長證明文件或村里長證明文件)。
(八)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乙份(若家中成員有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之,若無免附)。

申請資料需繳交紙本及電子檔。
1.紙本:文件請依序排列,信封請備註『申請王禎和青年文學獎助學金』,寄送東華大學華文系(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17號東華大學華文系)。
2.電子檔:電子檔案請依文件內容命名,EX:王大樹成績單。信件主旨『申請王禎和青年文學獎助學金』。
E-mail至sl@gms.ndhu.edu.tw 伍助理收。
B115
(18名)
中原大學SL醫療科技獎學金 2024-04-12 25000 no no no 不拘 適用對象:本校各學系所在校生,申請人之專題或論文研究主題及方向,與醫療或健康科技相關。
獎學金名額:每學期最高核定 18 名。(各系最高三名,醫工系最高五名,得從缺)上下學期可重複申請。獎學金金額每名每學期 2 萬 5 仟元。

一、申請人除養成工程科技專業技能外,亦對於醫療器材創新創業或解決醫療問題具有高度熱誠者,需於自傳內容說明。
二、申請人之專題或論文研究主題及方向,須與醫療或健康科技相關,並提供佐證資料。
三、經推薦單位之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需提供推薦函至少 1 份。
四、申請者品德應兼顧,清寒學生可優先考慮,需提供前一學年成績單。清寒學生需額外提供清寒證明。
五、未受領其他畢業後有工作服務規定之獎學金。
六、加分項目
(一)在學期間修習本校生物醫學工程學系專業必修或選修課程 4 學分以上,需提供修課證明或前一學年成績單。
(二)曾參與校內外競賽,主題與醫療或健康科技相關,可提供參賽或得獎證明。

※經公告獲獎之學生,需參與每年 2-4 小時座談分享會,由指定單位與祥龍國際有限公司辦理,未參加座談分享會者,將視情況取消獲獎資格。本學期座談會時間:113年6月5日(三)11:00-13:00。
必要項目:
1.申請書
2.自傳(至少 500 字)紙本一份。
3.與生物醫學工程科技相關之專題或論文佐證資料。
4.學校指導老師或系主任推薦函經簽名一份。
5.前一學年的成績單紙本一份(含附系排名)。
非必要項目(選繳):
1.清寒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2.醫工相關課程修課證明文件(至少 4 學分),請於成績單上螢光筆標註。
3.曾經參與醫學工程相關校內外競賽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申請通過此獎學金之同學,需參加祥龍國際有限公司所辦理之座談會,座談會日期::113/6/5 11:00-13:00。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3年4月12日前繳至生輔組辦理。
E369
(150名)
財團法人夢想之家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計畫 2024-04-12 10000 no no no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一)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年齡 18-26 歲者。
(二) 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不含五專前四年)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大一以上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有大學日間部畢業證書且有正職經驗之碩士生)。
(三) 就讀資訊科技、金融相關科系或商管、管理學院者(若主修為其他科系,但有雙主修、輔系上述科系,仍符合資格)。
(四)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狀況符合11種特殊狀況者皆可申請,詳細特殊狀況定義可以參考簡章。

※執行單位聯絡方式
聯絡 line@ID:@037snpmy
聯絡信箱:bursary@dreams.org.tw
夢想之家官方網站:http://www.dreams.org.tw/
西門館:02-2389-3568
服務時間:每週二至週五、週日 09:00-18:00 (每週一、六公休)
(一) 申請時間:113 年 3 月 1 日開放申請,先申請先審核,額滿或到申請截止日 113 年 4 月12 日為止,夢想之家有權視申請狀況決定是否提前截止、延長或加開申請時間。
(二) 申請繳交資料說明:若資料有缺漏或不符合標準,將視為放棄資格並不予以通知。繳交資料格式、規範請詳閱規則:https://reurl.cc/oZpLy5
1. 申請表格。
2. 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加蓋註冊章之影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112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須有校方成績證明章)。
5. 檢附資料:
● 符合前述「三、申請資格」(三)之第 1.2.3.9.10.11 項者,可經由縣市政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之社工,或學校老師、輔導人員等專業人員之一推薦(請以紙本闡明原因,並須附上推薦人聯絡方式、姓名、職稱、電話及電郵均須提供)。
● 符合前述「三、申請資格」(三)之第 4.5.6.7.8 項者,獎助學金申請者之家庭經濟/家庭特殊身分證明文件之影本(包括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及清寒家庭等對象)。
6. 個人資料保護說明與同意書。
(三) 送件方式 :申請人請完成申請表格與履歷自傳,並分別轉為 PDF 檔,上傳到基金會提供之報名表單中:https://reurl.cc/VNqLNY
E137
(60名)
古秉家先生清寒獎助學金 2024-04-15 10000 85 80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以下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 限 25 歲(含)以下設籍於本國國民,目前就讀於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之日間部學生,學業成績達(智育)85 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甲等或 80 分以上或獎勵記錄優異)者。(備註: 公費生、五專、研究所、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及進修學士班等,無法接受申請。)
(二)領有當年度全戶列冊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審查通知書。
如持【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者】,請併附全戶最新年度之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重要備註: 鎮里長所開立之清寒證明,不予受理。
(三)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持有身心障礙、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住民身份、失業家庭子女、隔代教養家庭或近期內逢家庭重大變故者等,經審核屬實通過,得以優先順位核發獎助學金。
*重要備註 : 證明文件如- 近期之大型醫院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核定通知函、身心障礙證明卡正反面、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公家單位證明文件、 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證明等。
(一)申請表 2 張(表一、二),請自行下載列印。
(二)本會公告申請始算日之前一學期成績單(112 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 1 份。
【*新生、轉系校生及插大生,請繳交前校上述指定學期之成績單,當學期學業成績需達總平均 85分以上,並須請提供 現就讀之當校學生證影本 及 現就讀之當校在學證明正本 為憑。】
(三)近 3 年之全戶-戶籍謄本 或 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記事勿省略)
(四)全戶列冊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審查通知書/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准函/其他證明影本。
(五)「個資告知事項」正本(表三),此表需由申請學生親自簽名,否則不予受理。
(六)申請者本人之入帳存摺(銀行或郵局)封面影本 (需有清晰銀行全名/分行別/帳號 /戶名),存摺戶名得與申請者現名相同,否則不予受理。

受領申請時間:
開放申請日期:113 年 03 月 01 日 (星期五) 起
截止收件日期:113 年 04 月 15 日 (星期一) 止【郵戳日期為憑】

書面郵寄至:
104503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 3 段 68 號 16 樓
「善愛 古秉家先生清寒獎助學金申請小組」收。
電話:(02)2517-2828 分機 805/806/807/815
(聯絡時間: 週一~週五 09:00-12:00、13:30-18:00 )
D01
(355名)
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2024-04-19 20000 80 no 70 不拘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
(二)已享有師資培育學校、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成績標準:
新生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二)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或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免附體育成績,請於體育成績欄位勾選「體育免修、未修或已修畢」。
(三)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或GPA者,須提供由學校出具之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務必上傳該換算表,以利查驗。
(四)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如下:大專院校組(研究所):共335名,每名新臺幣2萬元。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優先發給,若仍有名額再依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

※其他請詳獎學金申請要點及常見問題QA。
**系統開放自113年4月1日至4月19日止**

一、申請文件:(一律採線上申請、審核作業)
(一)成績證明文件(應包含學校、學生姓名、學年學期、各科成績及總成績等重要資訊,且需加蓋學校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如學校註冊組核章)。
(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三)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二、申請方式: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
1、註冊:一律以學生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
2、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等電子檔。
3.上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或文件模糊至無法辨識正確性者,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4.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撥款,通過申請者獎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戶。
5.請於113/7/31自行至新北市獎學金申請網站查詢審核結果,不另函通知。
E76
(29名)
白曉燕文教獎學金 2024-04-20 10000 60 no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大 專 組 :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1.申請書(建議申請同學至警察單位用印)
2.112-1學期成績單
3.112-2學期在學證明書
4.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5.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申請期間:113 年 03 月 15 日起至 113 年 04 月 20 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E139
(20名)
臺東縣陳柏峰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2024-04-22 40000 80 no no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一、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大學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須是繼續升學者才得以申請,並請獲獎學生於領獎當日出示欲就讀學校之註冊證明)。
二、不受理延畢生、在職進修、推廣教育。
三、家境清寒,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戶者。
四、112學年度(113年9月~113年6月)全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研究所須85分以上)

名額及助學金金額:
一、研究所:四名,每名柒萬元。
二、大專院校:二十名,每名肆萬元。
一、申請表。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112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113年9月~113年6月)
四、獎懲紀錄或操行成績正本(曾記小過以上者不得申請)。
五、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六、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七、自傳一份(至少三百字以上)。
八、若有各項獎狀請檢附影本。

第一階段:即日起至4月22日(一)前寄送11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及相關申請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至臺東市博愛路425號;救國團臺東縣團委會服務組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第二階段:請完成第一階段受件申請者於8月9日(五)前寄送112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正本至本會。若提供成績單影本者,領獎當日需攜帶正本以茲證明。
B103
(4名)
張忠樸尋智獎學金 2024-04-25 5000 no no no 大學部
研究所
清寒類
本校就學滿一年的在學學生,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曾有具體服務事蹟。
(二)家境確實清寒(可由導師或教官證明)、或取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証明者。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一)金額新台幣二萬元、一萬元及五千元三級,每年發給總額以四萬元為限。
(二)發給之實際金額,依申請人家庭狀況及參與服務之表現,由審查小組審定之。
(三)若條件不符時,獎額得從缺。
(四)本項獎學金之發給,不受申請人有無領取其他獎學金之影響。
1.獎學金申請書
2.本學期選課單
3.歷年成績單(加註排名百分比)
4."我的成長故事"自傳(以具體的事例回應本獎學金設置之精神與意旨)
5."人生的不標準答案"讀書心得(天下文化出版,電子版本可在網路上取得)

*生輔組備有人生的不標準答案抽印本,歡迎至維澈3F生輔組索取。

本獎學金 宗旨:故張忠樸先生的親友為紀念他生前摯愛生命智慧、樂於教導啟發,以愛心與熱情,活出積極活潑的一生,特別設置獎學金,依據本辦法,獎助家境清寒、勇於走出困境、富有義工精神、積極參與服務的學生。

*申請人應於4/25前填具申請書,並備妥上述文件後,向生輔組申請。(逾期不受理)
A141
(名)
台達荷蘭環境獎學金 2024-04-30 250000 no no no 研究所
一般類
獎學金金額
每年頒予碩士生每名獎額 NT$25 萬元,徵選人數視當年度申請者表現而定。

申請資格
1. 認同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之價值
2. 為中華民國公民且有居留之事實
3. 擁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學士學位
4. 目前並無在荷蘭就讀或工作
5. 當學年度即將前往荷蘭就讀碩士課程
6. 英文能力良好(托福 iBT 成績 79 分以上,IELTS 總分 5.5 以上)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 23 時 59 分截止,逾時將不予收件。
1. 《個人相片》:請提供清晰之個人相片 JPEG 檔 或 PDF 檔。
2. 《英文 CV》
3. 《英文 SOP》:Statement of Purpose for Delta,以 500 字為限,請簡述申請本獎學金之理由、個人資歷、未來生涯規劃等。
4. 《英文讀書計畫》:Study Plan,以 1000 字為限。請說明就讀學程之課程規劃或研究方向等。
5. 《英文大學畢業或在學成績單 》
6. 《英文大學畢業文憑或在學證明》:尚未畢業的在學生 (大四生) 申請,可以在學證明 (效期三個月內)代替。
7. 《英文檢定成績》:托福 iBT 成績 79 分 以上,IELTS 總分 5.5 以上。
8. 《推薦信 2 封》:格式不限,中英文不拘;由申請者上傳,但需要有推薦人簽名或蓋章。
9. 《荷蘭碩士學程錄取證明》:申請第一所荷蘭碩士學程 CO/UCO 等之錄取證明 (如有請提供);如有兩所以上學校的錄取證明,請上傳於《 其他文件》,我們將併檔審核。
10《其他文件》

一率以基金會提供之google表單線上提出申請,提交申請後若未收到自動回覆通知,請主動聯繫李國鼎基金會魏專員(delta.nes@ktli.org.tw) 查詢申請進度。
聯繫電話:02-23935991。
E236
(35名)
愛加倍陳沂君先生聽損青年紀念獎助學金 2024-04-30 20000 80 no no 不拘 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具有效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所碩士班日、夜間部(在職生、推廣教育生、學分班生除外)與臺北市立啟聰學校中學部聽損之學生,並符合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及辦法」方可申請。自2019年度增加大學以上應屆畢業因故待業中之應屆畢業生名額。
(一)領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相關證明且該文件註明申請人為聽損或含聽損之多重障礙。
(二)清寒家庭且領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錄取條件。
(三)歷年來曾獲獎者仍可提出申請,惟需具有在學學籍身份或應屆畢業生。
(四)報名所檢附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即取消錄取資格。
(五)申請人若未獲入選,報名之各項文件亦恕不退還;所繳交之資料本會將予以
妥善保存。
(六)每位申請者只能選擇一組作為報名組別,未註明者以棄權論。
(七)大學組:學業優秀獎學金111全學年度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含)、清寒獎學金
111全學年度總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
學業優秀獎學金
(1)獎學金申請表(請於表單勾選參加[學業優秀獎學金]組)
(2)個人自傳
(3)推薦函1份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112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
(5)身心障礙證明正面影本
(6)111學年度總成績單正本,大一或研究所新生入學者,附上112-1學期之成績單。
(7)其他有利評審了解之相關書面資料

清寒獎學金
(1)獎學金申請表(請於表單勾選參加[清寒獎學金]組)
(2)個人自傳
(3)推薦函1件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112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
(5)身心障礙證明正面影本
(6)111學年度總成績單正本,大一或研究所新生入學者,附上112-1學期之成績單。
(7)地方政府社會局處開立之正式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
(8)其他有利評審了解之相關書面資料

特殊長才/事蹟獎學金、清寒待業中之應屆畢業生獎學金應備文件請參閱網站中獎學金辦法條文。
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至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8:00截止。
申請者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以A4格式提供,於申請截止日前以紙本掛號方式寄至1036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05室「愛加倍社會福利關懷協會 獎學金活動小組」收。(信封請註明申請「2024年度聽損青年陳沂君先生獎學金」)
E211
(名)
紅心向日葵獎助學金 2024-04-30 12000 no no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1.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 25 歲以下在學子女(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皆可參加。
2.申請人之父或母,須為 113 年仍在監(所)執行者,且需附上 113 年度開立之在監證明,方符合申請資格。
*需同時符合上述兩項才符合申請資格,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1.113 年紅心向日葵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乙份
2.已蓋 112 學年下學期註冊章學生證影本乙份(國小、國中免附)
3.申請人之父或母 113 年度開立在監(所)服刑證明文件正/影本乙份(在監證明最下方日期為 113 年 X 月 X 日)
4.可證明申請人與受刑人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乙份(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子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匯款帳戶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不接受其他銀行、農會等帳戶。需有清楚帳戶資料,含帳號與戶名)
6.112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7.自傳或師長推薦函至少擇一(將作為本會審核依據,請確實填寫)
8.領款收據(請依申請組別簽領,若未得獎,本會將於審核完畢後進行銷毀)(有申請特別獎者,請同時簽領特別獎領據及品學兼優獎領據)
9.郵局帳戶若非申請者本人所有,需填寫代領切結書

*加分項目
1.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份、清寒證明等
2.公共服務相關文件或其他得獎紀錄(時間僅限 112 及 113 年之間)

收件人:「紅心字會《心納家庭服務組》『向日葵獎助學金申請』 收」
寄送文件請依申請人居住地址掛號郵寄,若有缺失文件,將影響申請資格!
即日起至 113 年 4 月 30 日(週二)下午 5 點止受理申請。
逾期概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以送達時間為準。
E341
(名)
財團法人山本文化教育基金會 2024-04-30 2000 75 75 70 大一新生
清寒類
(1) 申請人家長或監護人須在台南市設籍居住三年以上者。
(2) 就讀公私立大學(學院)第一學年上學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各75 分以上,體育成績70 分以上者,但因身體情況無法取得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 家境清寒經村里長出具證明,經調查屬實者。

但已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團體等獎學金之發放及享有公費或類似公費之補助者,不得申請。
獎學金之金額為每月新台幣2,000 元整。
獎學金之發放期間為大學(學院)第一學年下學期開始至畢業月份之最短的就學年限(不含研究所、碩士、博士班就讀期間)。
申請人每年3 月1 日起至4 月30 日止,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本辦法之獎學金。
(1)填妥本會規定格式之獎學金申請書。
(2)就讀學校系主任之推薦書。
(3)說明申請本獎學金之理由書。
(4)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之學業、操行、體育成績證明書或殘障證明影本。
(5)家境清寒證明書。

請自行備妥文件後寄至基金會辦理。
申請本次獎學金期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會 址:72152 台南市麻豆區埤頭里麻佳路一段347號
TEL:(06)5702171~4
E106
(65名)
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_清寒學生獎學金 2024-05-01 60000 80 80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1.學業成績上、下學期各80分(一年級以第一學期成績為主;二年級以上學生,以 上學年的下學期及本學年的上學期為主,大四/大五應屆畢業生不得提出申請)。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
3.不含研究生、夜間部進修生、僑生及應屆畢業生。
4.家境確實清寒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
5.需經申請人之系所系主任及班級導師推薦。
6.申請人年齡:25歲以下。
1.申請書(請自行找系主任、導師完成推薦人意見撰寫及簽名)
2.成績單(一年級附112-1成績單,二年級以上附112-1及111-2成績單)
3.全戶戶籍謄本或相關文件
4.清寒證明文件(低收入戶/鄉鎮市區公所證明/其他證明文件)
5.父或母之殘障證明(如無則免)
6.自我介紹文一篇(請親筆書寫)

***本獎學金需透過學校推薦才可申請,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3年5月1日(三)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A188
(名)
合作金庫研究獎學金 2024-05-02 20000 80 no no 大學部
研究所
一般類
(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在學大學部四年級學生,或在各該系所修業滿1年之碩、博士班學生,惟不含在職進修專班學生,且在同一學程內未曾獲得本研究獎金者。
1、修習五年一貫班者,如以大學部第四年全學年成績申請,應以大學部學生資格申請。
2、同一系(所)級學生原則上以2人為限,超過者將以學期成績做為篩選標準。
(二)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

*研究論文經本行審查通過者,將頒予獎狀及獎金。大學部每名新台幣(下同)2萬元整,碩士班每名3萬元整,博士班每名4萬元整。獲獎論文本行得擇優刊載或印行,不再另行支付稿酬。申請人得獎資歷並將做為本行未來晉用人員之參考。
(一)學校核發之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
(二)推薦函暨論文審核單:碩、博士班學生請由系主任或所長推薦,大學部學生請由擔任相關課程之教授推薦,並經推薦人附註論文審核意見。
(三)研究論文乙篇,其研究範圍為與國內經濟或金融相關之議題,例如金融防詐、人工智慧金融(AI金融)、金融科技與創新實驗、銀行法令遵循、新興金融監督、風險治理、資訊安全、網路行銷及與ESG相關之永續金融等均屬之。
1、研究論文以中英文撰寫為限;如以英文撰寫,須附3,000字至5,000字中文摘要。
2、研究論文應以個人名義發表,不受理與同學或指導教授共同發表之論文。
(四)「申請研究獎金個資告知事項」同意文件乙份。

※銀行將擇日舉辦頒獎典禮,屆時請得獎學生至本行參加典禮。
※相關申請文件請逕寄至台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郵遞區號105),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調查研究部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3年研究獎金」。
E350B
(15名)
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_科技獎學金 2024-05-03 250000 no no no 研究所
一般類
(一) 中華民國國民(持有身分證或護照)。
(二) 就讀國內外大專校院碩士班、博士班且從收件開始日(民國113年3月20日)至收件截止日(民國113年5月3日)為止,並無在企業內任職之研究生。
(三) 申請投件項目需為以電動車、機器人、數位健康醫療等為主題而於電池、電機、電控、AI、半導體、新世代通訊、低軌衛星、資安、量子計算等領域,所作之研究及成果。
(四) 需提交於民國112年1月1日至民國113年5月3日(科技獎收件截止日)之間,被接受之(印出或有接受函)於相關學術期刊、會議論文發表的學術論文。
(五) 提供學術期刊及會議論文之申請者,須為除指導教授以外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若同時有其他作者以同篇論文提出申請,得同時得獎,且得獎獎勵金均分。
(六) 若曾申請過「鴻海科技獎」者,不可用同一篇論文申請,且請須於申請表檢附之前所申請投件之論文。若投件之論文之前已被其他作者申請提交,則亦不可提出。

獎助內容:
(一) 每名新台幣貳拾伍萬元研究獎勵金。
(二) 由相關領域主管擔任業師,得主可有機會至鴻海實習、協助得主了解產業實務。

名額:
15名 (主辦單位保留視申請情況不足額或增額錄取之權利)。
申請時間:民國113年3月20日至113年5月3日23:59為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檢核單所列順序排序,繳交下列文件(下開各項文件申請人請自行保留正本或影本):
(一) 申請書。
(二) 提交已被接受的學術論文及兩頁以內的研究目的、動機及重要性……等說明。
(三) 履歷。
(四) 兩位專家學者推薦名單暨推薦函。
(五) 申請者於碩博士班期間是否曾經或正在接受其他單位獎學金、研究經費或同性質補助說明書。
(六) 申請者是否擔任有給職之專職工作、兼職工作、實習(含留職停薪)說明書。
(七) 相關經驗及獲獎證明。
(八) 之前申請投件之論文。
(九) 在學證明正本(須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十)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
(十一)申請者注意事項及個人資料同意書。
(十二)授權同意書。
(十三)報名資料屬實切結書。
(十四)受補助者資訊公開聲明書。
註:以上第七、八項為非必要文件,其餘為必要文件。申請人應注意所提供之所有文件均須確保為真,若經本會查知有任一項目不實,本會有權判定申請人喪失申請資格,且不另行通知。

*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客服信箱: Techawards@foxconnfoundation.org
客服電話:02-2808-6058
E298
(30名)
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 2024-05-15 15000 no no no 不拘 限未逾齡之本國籍學生(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及無前科或無前科逾3年以上):
1.大專組: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碩一),22足歲以下在學生。
2.碩士組:碩士2至3年級(含博一),25足歲以下在學生。
3.不得申請:
(1)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
(2)非清寒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詳細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4項條件,請參閱官網公告之獎助學金辦法:https://www.buddha-charity.org/main.php?funName=news
(一)申請書。
(二)中低收入戶證明-非必要(申請表有認證權者親簽→免證明),非中低收入戶且無申請表認證,亦可自填申請表說明。
(三)孝行、品德可彰證明文件(申請表有認證權者親簽→免證明)。
(四)前二學期成績單。
(五)獎懲證明單。
(六)親撰親筆短文正本。(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文題依官網公告自選八擇一,大專組2000字以上、碩士組3000字以上。)
(七)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資料及內容不齊恕不受理,如有問題請利用E-mail詢問,電話詢問只可於週一至五(非假日)晚間6:30-9:30;洽07-2016618莊師姐。
**本獎學金必須由學校依照本辦法審核及推薦,不接受非學校推薦者之個人申請暨查詢。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5月15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292
(100名)
薪傳100 x 課輔100 獎助學金 2024-05-31 50000 80 80 no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一】 獎助對象: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二】 獎助名額、金額:上限100名,每名新台幣伍萬元整。
【三】 獎助條件:
1. 一至四年級大學在學生及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生。本屆課輔服務自民國113年09月至114年08月底止。大四學生申請,限未來課輔期間仍在學,已甄選上研究所者,須附錄取證明。
2. 最近兩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請檢附111學年度下學期及11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大學一年級請提供11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
3.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4. 檢附系所或教授推薦信正本。
5. 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文件及學生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應蓋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蓋註冊章,請繳交在學證明]、身分證影本。
1. 填妥相關表格:(請至申請書下載區下載)
(1)申請書一份。
(2)課輔計畫書一份 (約600~1000字) 。
(3)同意簽署於一年內服務100小時志工承諾書(限基金會同意之課輔機構,詳Q&A)。
(4)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2.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3年0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3. 郵寄方式:
報名資料、寄件袋格式統一為A4大小,請以掛號郵寄至:
105021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12樓
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 收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薪傳100」獎助學金

獎助辦法聯絡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
曾小姐 (02) 7713-1446
A200
(名)
公益信託傑森國際基金 2024-06-20 30000 70 no no 不拘 「公益信託傑森國際基金」為鼓勵及協助國內學子提昇國際觀,及勤學向上並積極參與社團活動之精神,提供「海外學分班獎學金」予台灣申請人。
獎勵:本獎學金將提供數名台灣申請人,每人新台幣三萬元之一次性獎學金獎助。

申請資格:
1.在學學生;且
2.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且
3.積極參與學校社團活動。
4.提交個人海外教育活動之學習計劃書(不得少於1,000個中文字)及預算明細表。
5.申請人不得同時領取同一教育活動梯次之其他獎助學金或政府等相關機構補助。

1.在學證明乙份(學生證影印本)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
3.積極參與學校社團活動之證明及說明(如詳細活動企畫書、完整活動結案報告、學校社團證明文件影本及社團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符合申請學校所要求之外語能力證明文件正本乙份;個人聯絡資訊(電話及email)。

由本信託諮詢委員會進行審核作業,於113年8月31日前公佈得獎名單並個別通知得獎人。獲獎學生需憑學分證明書或結業證書或繳費收據(任選一項)之影本申請領款。
請於民國113年6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所需文件,郵寄到「公益信託傑森國際基金」(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88號10F)。
E126B
(名)
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_技藝職能獎學金 2024-12-31 80 80 no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一、申請資格︰
(一)本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二)高中職二年級至三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至四年級在學生前一學年(下同)術科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校排40%(含)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三)高中職一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
(四)如未能提出前述兩類(即在學或入學成績)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二、本獎學金錄取名額、獎學金額依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當年度預算決行之,每年以新臺幣伍佰萬元為上限。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得隨時為之。已受獎助之學生得於接受獎學金屆滿一年後(即已接受兩學期之獎學金),檢具第五條之文件向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再申請獎學金。
一、申請資料:
(一)系所或教授推薦信。
(二)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證明家境清寒文件。
(三)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申請書1份。
(四)檢附申請技藝之相關作品、照片或影片以供審查。

二、申請文件,若有不實或違反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設置辦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者,經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得註銷其獎助,並追繳已申領之金額。申請資料短缺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三、寄送方式及地址:獎學金申請之資料一律掛號郵寄105021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12樓『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郵戳為憑)。信封註明:技藝職能獎學金計畫。並將整份申請表Email至承辦人信箱:Joelle.hsu@cdibh.com

聯絡人:許小姐 02-27638800轉1245
E205
(名)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 2024-12-31 no no no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校內僅協助申辦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2.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3.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4.(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5.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家庭急難濟助: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醫療急難濟助: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當次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貳仟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欲申請者,請備妥申請資料後,於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E403
(名)
臺北市傳德慈善基金會-傳德急難救助專案 2024-12-31 10000 no no no 不拘 救助對象:個案因疾病或重大傷害等緊急災難事件,造成家庭之生活困難,需要經濟協助者。(包括醫療扶助、緊急生活扶助等。)
(一) 醫療扶助: 個案遭逢意外事件或罹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或醫療設施設備者。
(二) 緊急生活扶助: 個案遭逢天災、意外、家庭變故、罹患重大疾病、死亡,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三) 長期扶貧: 個案屬於長期扶貧,一年以上案情為弱勢家庭者、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救助作業內容:
(一)申請方式:為使補助經費有效的運用,本基金會救助對象經由醫院、社政單位、機構等轉介,填寫「急難救助轉介表」,向本會提出申請,經訪視 評估案家實際狀況,符合扶助資格者填具「個案開案表」並擬定處遇計畫。
(二) 經費補助:各項補經費由本基金會視個案狀況核撥,以提供個案短期性經濟協助為原則,一經核准,得補助 1 萬元至 3 萬元不等。
(三)各類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金額多寡等事項,由本會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核撥。
(四)補助期間派員進行訪視評估,視改善情況調整補助金額與期間。
(五)補助受款者以案主為對象,由家眷或機構代收者須提出代收原因證明。

(一) 檢附文件(可附影本):
1.本會急難救助轉介表
2.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醫療診斷證明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政府補助核定公文(ex.急難救助、弱勢兒少、特境家庭)、身障證明影本、近一年同住全戶人口完稅之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或低收/中低收戶證明(低收證明與財稅證明二擇一)。
5.個案居家環境及個案受傷等照片橫式,3~5 張。
6.肖像權同意書(做為個案募款影片使用)。
(二) 本會社工評估時會視文件中訊息提供完整度進行電訪或實地家訪、院訪,倘若無法配合訪視者恐無法核予補助。
(三) 若近期已接受或當月同步申請其他社福單位補助,本會可依申請者實際生活情形,及已接受之資源情形,評估調整補助額度或是暫緩補助。
(四) 本會以轉帳方式撥付補助款項,故通過補助後需提供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時請註明是否有帳戶凍結、強制扣款情形。
(五) 轉介表需經個案或其家屬簽名確認,若因故無法簽名時,請轉介人員於轉介單表中備註原因。

※欲申請者,請備妥申請資料後,於變故發生之3個月內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排序






 
 
 

詢問相關內容請洽學務處生輔組03-2652117 何芷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