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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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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
截止日期 |
獎學金金額 |
學業成績 |
操行成績 |
體育成績 |
申請身份 |
申請資格 |
應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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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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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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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7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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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會計師公會關懷高雄市在學學生之急難協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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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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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1.限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且同一肇因之緊急重大變故,於申請期限中,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2.本國籍之在學學生為限。
3. 設籍於高雄市,並就讀我國大專院校會計相關科系之學生。
*本辦法規定之適用對象,不包含下列各款:
1.已實質休學之學生。
2.就讀於研究所、博士班、空中大學或其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之學生。
3.年齡滿 25 歲以上仍在學之學生。
4.最近年度之家戶所得在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或家戶不動產價值合計在新台幣 750 萬元(以財產歸戶清單之金額為準)以上之學生。
本辦法所稱急難變故,係指前條適用對象或實質同住之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發生以下情事:
1.依前條規定適用對象,實質同住之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有死亡、突患重大傷病、失蹤、入獄服刑等重大情事,致影響該適用對象就學者。
2.依前條規定適用對象,因突患重大傷病,致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無法穩定獲得該經濟來源,而影響該適用對象就學者。
3.因其他意外事件之發生,致前條規定之適用對象或實質同住之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失去主要經濟來源,使生活陷入困境而影響該適用對象就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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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表。(如附件一)
2. 學校師長訪談紀錄表。(如附件二)
3. 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4. 學生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5. 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等。
6. 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低、中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7. 非低、中收入戶者,請提供最近年度之財產歸戶清單及所得清單。
8. 其他。
*需申請者,備妥檢附文件後,於事發日3個月內向生輔組提出申請。(注意:同一肇因之緊急重大變故,於申請期限中,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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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24
(5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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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李白文史藝術交流協會威帝建設倫理專案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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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
20000 |
no |
80 |
no |
大學部 一般類 |
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國內高中或大學在學學生(含大專院校日間部、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含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
(二)獲此獎助者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國內外學校相同性質之獎助學金,若經查有將取消相關資格。
(三)符合前述條件且積極進取、品德兼優(操行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熱心服務者將優先考慮。
(四)申請人必須了解本獎助學金之宗旨並且積極推動正向能量與倫理發展。
(五)威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學校系所(每年得視情形調整)之高中、大學在學學生為優先。
二、獎學金名額與金額
(一)大學生每名20,000元,55名 。
(二)高中職生每名10,000元,40名。
三、申請期間:115年03月01日起至03月31日下午5點截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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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 :115 年03月01日起至03月31日下午5點截止(以郵戳為憑)。
***請在開放日後再送件,請勿提早、延遲送件***
一、申請表乙份(附件一)。
二、在學證明乙份。
三、前一學年成績單乙份。
四、前一學年操行成績(獎懲紀錄)乙份。
五、推薦書至少一份(格式如附件且至少須包含一份由曾授課被推薦人的老師提供)( 附件二)。
六、自身善舉心得紀錄(1000字以上)或就所屬科系相關倫理議題之反思與探討書面文件(2000字以上),文件必須由本人親自撰寫,嚴禁使用人工智慧生成內容。
七、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八、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明、競賽或研究成果等)。
九、本人銀行帳戶存摺影本
十、獎學金匯款同意書暨領款收據(附件三)
申請人備妥所有申請文件後,紙本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5號5樓收」,並應掃描所有申請文件以電郵傳送至charity89911@gmail.com。郵寄標題與電郵主旨均需註明「威帝建設獎學金申請:學校/科系/級別/姓名」。
申請聯絡資訊:charity89911@gmail.com
電話:0935570008
傳真:02-2351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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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02
(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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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模範父親協會在學優秀青年碩士生、大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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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
20000 |
75 |
80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凡在高雄市行政轄區內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現在就讀於各公私立大學日間部(不限設在高雄市轄區內之學校)之碩士生及大學生;或戶籍雖不設在高雄市,但是在高雄市轄區內的大學日間部就讀之碩士生及大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得提出申請。
(1) 最近一學年(113學年度下學期及114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者。但一年級學生則以上學期的學業成績為準。
(2) 最近一學年之操行成績均列為甲等或80分以上者。但一年級學生(114學年度上學期)則以上學期的操行成績為準。
(3) 家境清寒且失怙(父歿)者。
(4) 除外:公費生及夜間部、假日班、進修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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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最近一學年(113學年度下學期及114學年度上學期)之學業成績、操行成績證明書及在學證明或附有新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印本。但一年級學生則以上學期(114學年度上學期)之資料為準。
(3)最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以申請人為主,但需有父歿資料)。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社會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對象證明。
申請時間至115年3月22日止(郵戳為憑),欲申請者,請在114-1學期成績出來之後,備妥上述資料,自行郵寄至高雄市前金區中華四路282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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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8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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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研究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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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
20000 |
80 |
no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一般類 |
(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在學大學部四年級學生,或在各該系所修業滿1年之碩、博士班學生,惟不含在職進修專班學生,且在同一學程內未曾獲得本研究獎金者。
1、修習五年一貫班者,如以大學部第四年全學年成績申請,應以大學部學生資格申請。
2、同一系(所)級學生原則上以2人為限,超過者將以學期成績做為篩選標準。
(二)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
研究論文經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審查通過者,將頒予獎狀及獎金。大學部每名新台幣(下同)2萬元整,碩士班每名3萬元整,博士班每名4萬元整。獲獎論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擇優刊載或印行,不再另行支付稿酬。申請人得獎資歷並將做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未來晉用人員之參考。
得獎學生若獲得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研究獎金,且於獲獎後將該研究報告投稿或刊登於其他媒體,或申請其他機構之獎金活動時,請註明:「本報告曾經榮獲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研究獎金」。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將擇日舉辦頒獎典禮,屆時請得獎學生至本行參加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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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學校核發之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
(二) 推薦函暨論文審核單:碩、博士班學生請由系主任或所長推薦,大學部學生請由擔任相關課程之教授推薦,並經推薦人附註論文審核意見。
(三) 研究論文乙篇,其研究範圍為與國內經濟或金融相關之議題,例如金融防詐、人工智慧金融(AI金融)、金融科技與創新實驗、銀行法令遵循、新興金融監督、風險治理、資訊安全、網路行銷及與ESG相關之永續金融等均屬之
1、研究論文以中英文撰寫為限;如以英文撰寫,須附3,000字至5,000字中文摘要。
2、研究論文應以個人名義發表,不受理與同學或指導教授共同發表之論文。
(四) 「申請研究獎金個資告知事項」同意文件乙份。
請於115年5月5日前踴躍推薦報名,相關申請文件請逕寄至台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郵遞區號105),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調查研究部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5年研究獎金」。
聯絡電話:(02)21738888轉分機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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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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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達荷蘭環境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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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
250000 |
no |
no |
no |
研究所 一般類 |
【 獎學金金額 】
每年頒予碩士生每名獎額新台幣25萬元,徵選人數視當年度申請者表現而定。
【 申請資格 】
1. 認同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之價值
2. 為中華民國公民且有居留之事實
3. 擁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學士學位
4. 目前並無在荷蘭就讀或工作
5. 當學年度即將前往荷蘭就讀碩士課程
6. 英文能力良好(托福 iBT 成績 79 分以上,IELTS 總分 5.5 以上)
歡迎報名2026台達荷蘭環境獎學金線上說明會 https://forms.gle/jVfd6MxAFV8ML3aw8
日期:2026年1月20日 週二
時間:晚上 20:00 至 21:00
形式:線上Te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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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23 時 59 分截止,逾時將不予收件。
01《個人相片》:請提供清晰之個人相片 JPEG 檔 或 PDF 檔。
02《英文 CV》
03《英文 SOP》:Statement of Purpose for Delta,以 500 字為限,請簡述申請本獎學金之理由、個人資歷、未來生涯規劃等。
04《英文讀書計畫》:Study Plan,以 1000 字為限。請說明就讀學程之課程規劃或研究方向等。
05《英文大學畢業或在學成績單 》
06《英文大學畢業文憑或在學證明》:尚未畢業的在學生(大四生) 申請,可以在學證明(效期三個月內)代替。
07《英文檢定成績》:托福 iBT 成績 79 分 以上,IELTS 總分 5.5 以上。
08《推薦信 2 封》:格式不限,中英文不拘;由申請者上傳,但需要有推薦人簽名或蓋章。
09《荷蘭碩士學程錄取證明》:申請第一所荷蘭碩士學程 CO?UCO 等之錄取證明 (如有請提供)
10《其他文件》:如有請提供參考。
台達荷蘭環境獎學金申請作業、 查詢進度等相關細節, 請洽李國鼎基金會魏專員
(delta.nes@ktli.org.tw),電話:02-2393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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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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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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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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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校內僅協助申辦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2.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3.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4.(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5.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家庭急難濟助: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醫療急難濟助: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當次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貳仟伍佰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壹萬貳仟伍佰元為上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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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 項─
(1)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各項濟助案主辦單位得再經電訪或親訪審查後,依其實際情況核給濟助金額。
※欲申請者,請備妥申請資料後,於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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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47
(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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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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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
5000 |
70 |
no |
no |
不拘 |
●申請對象
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並處於經濟弱勢的視障學生。
●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且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者,請於申請表摘述家境清寒狀況。
2.且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且當年度未曾領取本會助學金補助者。
3.非就讀一般標準學制者,將特案評估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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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為11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截止,逾期不受理。請自行於開放申請期間郵寄申辦。
●應繳證件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正反面影本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有最新學期註冊章)
4.最新學期成績單影本
5.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詳細規定可洽詢窗口
愛盲基金會社工員 陳亞廷
電話:(02)23616663轉8903
電子郵件:cookie600782@tfb.org.tw
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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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6
(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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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劉羅柳氏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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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
10000 |
85 |
80 |
75 |
大學部 研究所 |
申請資格:
(一)基金會寄發公文之公私立大學研究所,就讀二年級以上之研究生。
(二)基金會寄發公文之公私立大學院校,就讀日間部三年級以上之學生。
(二)前二項凡前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如有已修畢或不需修者請註明)在七十五分以上, 家境清寒需獎助者優先。均未接受其他獎助學金者,但教育部所發助學金不在此限。
獎助金額:
(一)就讀大學者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
(二)就讀研究所者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元。
獎助名額:每學期預計三十名。(年度預算範圍內,視情況調整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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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114-1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包括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3.在校未領任何獎助學金證明>此項目會由生輔組查調後,在申請書上「未領其他獎助學金」欄加註並蓋章證明
4.114-2學期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乙份或在學證明
5.選附文件:
(1)清寒證明文件(清寒/低收/中低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
(3)其他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3月20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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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6B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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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_技藝職能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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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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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80 |
no |
不拘 |
一、申請資格︰
(一)本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在學生,及30歲(含)以下,具備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含外語、商業管理、電機電子資訊類)專長之清寒優秀社會青年。
(二)高中職2年級至3年級或大學校院(含研究所、碩士班)2年級至4年級在學生前一學年術科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校排名40%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80分(含)以上)。
(三)高中職1年級或大學校院(含研究所、碩士班)1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
(四)如未能提出上述兩類(即在學或入學成績)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五)不具學生身分者,得提出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畢業成績及得獎記錄以供審查。
二、本獎學金錄取名額、獎學金額依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當年度預算決行之,每年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得隨時為之。已受獎助之學生得於接受獎學金屆滿1年後(即已接受兩學期之獎學金),檢具相關文件向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再申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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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料:
審查採書面方式進行,必要時得面談與實地查核。
(一)檢附系所教授推薦信或該專業之教練、指導老師推薦信。
(二)檢附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證明家境清寒文件。
(三)填妥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申請書1份及線上電子表單。
(四)檢附申請技藝之相關作品、照片或影片以供審查。
二、寄送方式及地址:
獎學金申請之資料一律掛號郵寄,105021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12樓『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郵戳為憑)。信封註明:技藝職能獎學金計畫。
四、其他請詳「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技藝職能獎學金設置辦法」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email基金會電子信箱,會由專人盡速回覆。
EMAIL:Joelle.hsu@cdibh.com
電話:02-2763-8800 分機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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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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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_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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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31 |
|
no |
no |
no |
不拘 |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救援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借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證明文件。
4.申請項目包含:急難救助、喪葬補助、心理輔導、災害急難補助、獨居老人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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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月內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欲申請者,須經由全國的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的社工人員、醫院社工等相關單位評估後,上網填寫轉介申請書,並據實填寫案主具備的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證明、殘障手冊...等〉,再向該協會提出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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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6B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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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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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
26000 |
no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1、2項條件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4月21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2、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申請人之子女如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等),須擇一請領,如有重複領取,應繳回補助款項。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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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5年2月3日起至115年3月22日受理申請。如有相關需求者,請撥打本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專線02-2500-7259或勞工諮詢專線1955洽詢相關事宜。
對本項補助有需求者,可以選擇郵寄或是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線上申請方式除原有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外,亦可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於線上提出申請,歡迎多加利用。
*郵寄申請:紙本申請書表可至網站「書表及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並於申請期間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線上申請:請於115年2月3日至3月22日於勞動部申請網站提出申請。
勞工諮詢專線:1955
案件查詢及補件專線:02-25007259
系統操作專線:(02)8792-7563
週一至週五 09:00~12:00 / 13:30~17:00
系統客服信箱:wcs@wakeasp.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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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3
(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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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忠樸尋智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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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
5000 |
no |
no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
本校就學滿一年的在學學生,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曾有具體服務事蹟。
(二)家境確實清寒(可由導師或教官證明)、或取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証明者。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一)金額新台幣二萬元、一萬元及五千元三級,每年發給總額以四萬元為限。
(二)發給之實際金額,依申請人家庭狀況及參與服務之表現,由審查小組審定之。
(三)若條件不符時,獎額得從缺。
(四)本項獎學金之發給,不受申請人有無領取其他獎學金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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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獎學金申請書
2.本學期選課單
3.歷年成績單(加註排名百分比)
4.【我的成長故事】自傳(以具體的事例回應本獎學金設置之精神與意旨)
5.【人生的不標準答案】讀書心得(天下遠見出版)
*生輔組人生的不標準答案抽印版已索取完畢,請欲申請同學至圖書館借用閱讀。
本獎學金宗旨:故張忠樸先生的親友為紀念他生前摯愛生命智慧、樂於教導啟發,以愛心與熱情,活出積極活潑的一生,特別設置獎學金,依據本辦法,獎助家境清寒、勇於走出困境、富有義工精神、積極參與服務的學生。
*申請人應於115/4/15前填具申請書,並備妥上述文件後,向生輔組申請。(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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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9
(1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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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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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
5000 |
80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一、申請資格: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學生(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二、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指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小學,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申請標準: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注意,已領取「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者,不可重複請領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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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紀錄。(曠課紀錄免繳,會由生輔組承辦人員核章。)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於白河、玉井、麻豆、永康、東南、歸仁、安南等7個地政事務所,新營、麻豆、臺南等3個監理站及善化區公所等11處設置「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自106年8月1日起新增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綜合所得稅所得及稅籍資料查詢(債權人查調債務人除外),若學生有申請需求可就近辦理。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3月23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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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45
(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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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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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
20000 |
80 |
75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申請資格:
1.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不含五專、研究所、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兩萬元(含兩萬元),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2.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其他限制:
1.本獎學金發放對象為本國籍、大學部學生,非本國籍、五專生及研究所學生請勿提出申請,俾免徒勞。
2.一年級新生無上一學期大學成績,請勿以高中三年級成績單提出申請,但歡迎一年級學生於下學期提出申請。
3.清寒證明文件請提供低收入卡影本或鄉鎮區公所、村里長辦公處出具之證明文件正本;家庭突遭變故或特殊困境者請儘量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供審酌。
4.為使獎學金發放予更多家庭,每戶以發放一名為限,家中有兩名以上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以成績較優者提出申請。
5.獎學金資源有限,申請人當學期提出申請後,若已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兩萬元者(含兩萬元),請於基金會公告獲獎名單時,主動告知基金會,以惠及更多學生,違者將取消爾後獲獎資格。
詳細資訊請參閱基金會官網,如有未盡事宜,請依基金會官網資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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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收件日期自115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止(請勿提早、延遲繳件)**
一、申請表正本乙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影本須蓋有學校章戳,若成績為優、甲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
三、清寒證明文件乙份;若因家庭突遭變故而申請本獎助學金,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村里長出具記載變故事實之證明文書。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戳章)。
五、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於同一頁)。
獲獎名單之後公告在該基金會網頁,聯絡地址及Email請填寫正確,以利寄發獎助學金通知。
申請文件一律自行掛號郵寄基金會(105411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0樓 ),逾公告收件截止日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請詳閱基金會官網辦法及「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文件不全者視為無效之申請,不另行通知補件。
※聯絡電話:02-8787 3798分機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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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7
(1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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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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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
10000 |
60 |
80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本校大學部學生(不含延肄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品行良好,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錄取優先順序依下列排序:
一、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二、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者。
三、父母(或監護人)無工作能力者。
四、父母(或監護人)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以上各項如申請者條件相當時,以成績高低為錄取優先順序。
*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弱勢助學、村里長清寒等證明之資格皆可申請。
本案預計錄取120名,每名發放新台幣1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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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受理申請期間:115年2月23日至115年3月25日晚上23時59分止。表單關閉即不再收件,請務必留意截止時間。
本學期起無需繳交紙本,申請文件請掃描或清晰拍照後透過表單上傳(檔案需在10MB內),應上傳文件如下:
1.申請書:https://reurl.cc/Nbo2nQ(需提前先找系主任或導師完成簽名,上傳之檔案[申請人]及[系主任或導師]務必要有完整簽名;[學務處審查意見]請留空)。
2.歷年成績單。
3.清寒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證明、重大傷病證明、醫療院所診斷證明、父母失業證明、清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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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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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東光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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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
15000 |
80 |
80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
申請資格限(a)就讀設立於台北市之大專院校、(b)戶籍台北市之大專院校生,且符合以下二項資格之一者。
1.凡身心障礙青年(30歲以下)就讀、大專院校、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未領任何獎學金,並有學校證明者。
2.一般青年(30歲以下)就讀,大專院校、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性甲等,未領任何獎學金,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或家境特殊者需提出具體說明及證明文件,經董事會特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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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學金者,請上基金會網站,將基本資料填入後,再將下列文件郵寄至基金會審查。
身心障礙青年部份
1. 申請書一份
2.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3. 學校證明未享公費及助學金、未領校外獎學金之文件。
4. 成績單正本一份 (單一學期,六學分以上)。
5. 身障手冊影印本(正反面)或公立醫院傷殘證明乙份(身心障礙青年部份)。
特准青年部份
1. 申請書一份
2.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3. 學校證明未享公費及助學金、未領校外獎學金之文件。
4. 成績單正本一份(單一學期,六學分以上)。
5. 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說明文件。
通訊處(收件處):330 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183號16樓
e-mail: service@tokoedu.org.tw 電話:(03)358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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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
(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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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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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
6000 |
80 |
80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一般類 |
(一)設籍宜蘭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
(二)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為等第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30名為限,餘各組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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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5)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下午五時止。
申請人如為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者,申請組別應點選「一般組」。
請將下列附件(1) (2) (3) (4)於網路申請時,請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JPG檔或PDF檔(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您的e-mail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須為「宜蘭縣」籍學生且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不得以身分證代替。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學校戳章)須含「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殘障手冊(學生本人)正本,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4)本人「郵局」帳戶存摺(不得以提款卡替代),如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簽立切結書(如附件1)一併上傳並提供(郵寄)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
如有申請獎學金相關問題,可洽教育處學管科陳婕楀小姐(電話:03-9251000#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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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7
(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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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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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
2500 |
80 |
80 |
70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一、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三、五凡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學校或民間機構設立之同性質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注意,已領取「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者,不可重複請領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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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繳交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其他具清寒事實或突遭變故學生由學校導師簽章證明)。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3月23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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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7
(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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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新精密大專校院學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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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
5000 |
85 |
80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一般類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學生(不含公費生)。
2.限在校生並就讀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之大二至大四生。(大一生限第二學期起開始申辦)
3.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 85 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在 80 分以上者。
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 5,000 元整,每學期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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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自115年2月23日至3月20日止(請勿提早、延遲繳件)。
1.大專獎助學金申請表(CW107-007-01-01)
2.應備證明文件應黏貼於檢附資料黏貼表(CW107-006-02-01),如下:
(2-1)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低收證明若無則免附)
(2-2)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證明當學期有學籍者)
(2-3)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及操行成績單影本
(2-4)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3.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CW107-006-03-01)
4.資訊不公開聲明書(CW107-006-04-01)(為得獎名單者時不同意公開全名,同意者免填)
*正本資料務必提供正本,否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
**以上文件請以A4 大小紙張列印後裝訂。
***資格不符、資料不齊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所有申請文件恕不退還。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2月23日至3月20日間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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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19
(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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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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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
15000 |
70 |
70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具有本國籍,且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 25 歲者。
(二)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不含軍警校、空中大學、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五專或七年一貫學制者,前三年級列為高中職組。
(三)學習成績: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本次為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總平均達70 分,且操行 75 分以上。
(四)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五)家庭狀況: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大學(專)組:每名獎助學金:15,000 元,視募款情況,預計至少名額:1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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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鵬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推薦函正本一份,由就讀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四)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國稅局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正本一份。
(七)國稅局前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八)當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九)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若家中成員或申請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十)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
(十一)特殊表現之證明。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 115 年 03 月 20 日前郵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聯絡電話:02-87914955
收件地址:114065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50巷1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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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5
(4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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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_嘉新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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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
20000 |
70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1. 大學校院或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之學生:本款所稱大學校院學生,係指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技術學院、二專,或五專四、五年級,修習畢業後可取得學士或副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包含研究生、短期進修班學生。
2.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3.近一學期(114-1學期)成績
a.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b.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獎學金之種類、發放金額及名額
1. 大學校院學生: 每名各得獎學金2萬元。
2. 總錄取名額暫定400名,將視申請情況調整,基金會保留增減名額之權利。
3. 得獎同學除獲獎學金獎助外,並將獲邀參加頒獎典禮及基金會舉辦之其他實體或線上活動,例如企業參訪、講座等, 藉以拓展見聞和視野。
4. 本獎學金每學年受理申辦一次。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規定,基金會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受獎助者如不同意公開其姓名,得『事先』以『書面』向基金會表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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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3月13日至4月9日晚上23時59止。
(4月10-14日為已申請者之補件期間,請同學務必於4月9日前提出申請,俾利學校進行線上審查作業。)
a. 進入基金會線上系統
b. 填寫個人資料。
c. 上傳文件:
■成績單:目前就讀學校歷年各學期正式成績單。
■家境清寒者,請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衛福部核發予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
■自述:請於線上申請系統繕打,500字以內,內容可以包括家庭背景、求學歷程、個人志向及閒暇興趣...等。
■師長推薦信:
a. 推薦信須載明推薦人姓名、職稱、服務科系或教學科目、E-mail及電話號碼等雙聯絡方式。
b. 需有推薦人親筆簽名。
c. 師長推薦信由申請學生自行上傳,勿以紙本寄送基金會。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個資使用同意書(附件一)。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
上述文件中,自述與師長推薦函為獎學金審核重要參考文件,應具備充實之內容,足供審查委員了解申請學生之經濟需求與克服逆境的學習精神。
如有任何問題請E-mail至scholarships@chf.ngo,基金會預計1-2個工作天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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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A
(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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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僕人領袖培育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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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
5000 |
no |
80 |
no |
不拘 |
(一)就讀本校之各級在學之基督徒,及基督信仰尋道者。
(二)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三)申請獎助學金者,學業成績排名列於同班(級)前半段,申請獎學金者,應名列前四分之一。(研究生不受此限)
【發放金額】
獎助學金:以當學期實繳之學費金額為上限,每學期一名。
獎學金:分每名一萬元、五千元二級,每學期核發總額以一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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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個人自述:含生命歷程,服務事蹟與心得啟發。
3.牧長或師長之推薦。
4.前學期成績單。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3月23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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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
(35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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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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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
4000 |
80 |
80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前項學業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一年級新生請於第二學期申請。
獎學金發給名額及標準如下:
一、研究所:每學期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二、大學校院:每學期三百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注意,已領取「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者,不可重複請領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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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114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3月23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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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11
(3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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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心向日葵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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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
12000 |
no |
no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
1.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 25 歲以下在學子女(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皆可參加。
2.申請人之父或母,須為 115 年仍在監(所)執行者,且需附上 115 年度開立之在監證明,方符合申請資格。
3.凡居住於臺北市及新北市,且為國中(含)以上之申請者,並可全程出席 7/25(六)下午頒獎典禮者。
*需同時符合上述三項資格者才可申請,資格不符者將取消申請並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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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年紅心向日葵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乙份
2.已蓋 114 學年下學期註冊章學生證影本乙份(國小、國中免附)
3.申請人之父或母 115 年度開立在監(所)服刑證明文件正/影本乙份(在監證明最下方日期為 115 年 X 月 X 日)
4.可證明申請人與受刑人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乙份(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子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匯款帳戶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不接受其他銀行、農會等帳戶。需有清楚帳戶資料,含帳號與戶名)
6.114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7.自傳或師長推薦函至少擇一(將作為本會審核依據,請確實填寫)
8.領款收據(請依申請組別簽領,若未得獎,本會將於審核完畢後進行銷毀)
9.郵局帳戶若非申請者本人所有,需填寫代領切結書
★上述文件不齊全、資料年份不符者,將直接列為資格不符,並不再另行通知。
請於寄出前審慎檢查。
寄送文件請依申請人居住地址掛號郵寄,若有缺失文件,將影響申請資格。
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15 日(週五)下午 5 點止受理申請。
逾期概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以送達時間為準。
若有任何問題,請依申請表寄送地址撥打協會各區電話詢問:(02)2265-5909(北部)、(04)2242-0029(中部)、(089)231-033(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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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0
(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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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美仕碩士論文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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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
15000 |
no |
no |
no |
研究所 一般類 |
1. 2026年度畢業,不限科系之碩士畢業生。
2. 研究領域:車用電子、車聯網或其他車用品之產業/產品/技術等相關領域,惟論文內容須提及車美仕(股)公司。
論文研究獎勵
1. 獎金:
(1) 特優:8萬1名(學生4萬、指導教授4萬)
(2) 優等:6萬1名(學生3萬、指導教授3萬)
(3) 佳作:3萬2名(學生1.5萬、指導教授1.5萬)
2. 畢業後經審核將優先任用。
車美仕股份有限公司保留解釋及修改本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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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時間:2026年5月2日至2026年7月30日間,以完整提交申請相關文件之日期為憑。
2. 應備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一)
(2) 歷年在學成績單(含名次證明)
(3) 研究計畫書:以 A4 規格直式橫書,並檢附電子檔,內容如下:
a.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各500字以內,應包含關鍵字。
b.計畫本文:包含研究問題、研究目的、文獻討論、研究方法、預期成果與貢獻、參考資料。若有問卷,則需檢附問卷。全部不超過20頁或15,000字。
(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二)
(5) 切結及同意書(附件三)
3. 論文成果繳交:2026/8/7前繳交電子檔(PDF),逾期視同放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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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4
(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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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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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
8000 |
80 |
80 |
70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空中大專院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符合下列所定條件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二)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三)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並有書面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出具書面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出具書面證明者。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分配如下:大專院校三十名,每名新臺幣八千元。
獎學金優先依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學生之順序發給,相同身分者,以申請人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分數高者優先發給;名額仍有餘者,再依成績排序擇優發給。
注意,已領取「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者,不可重複請領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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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獎學金申請書。請自行完成家長、保證人(導師)之簽名欄位。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4.清寒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
5.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依格式出具導師證明書。
項目4及5請二擇一繳交即可。
申請書請自行完成家長、保證人(導師)之簽名欄位。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請於115年3月23日前繳至生輔組辦理。(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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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70
(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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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崇友文教基金會「崇友實業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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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
50000 |
75 |
80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1.凡就讀國內大專院校日間部或進修部下列相關科系之大學一年級至四年級學生(及建築系五年制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經濟弱勢資格者:
電機領域:電機工程、自動控制、通訊工程相關科系
機械領域:機械工程、自動化工程、智慧自動化工程相關科系
建築領域:建築系(包含四年制及五年制系所)
土木領域:建築、土木營造相關科系
電子領域:電子工程相關科系
光電領域:光電工程相關科系
資訊工程及科學領域: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科技相關科系(不含資訊管理系)
2.學業成績:前一學期平均需達75分以上,並在班上排名前25%,無不及格科目。
3.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任何小過以上懲處紀錄。
4.家庭經濟條件:具下列情形之一: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者。
(2)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庭經濟失依者。
5.其他限制:未領取其他具實習或就業義務性質之企業獎學金。
每學期提供40名,每名新臺幣50,000元整,崇友文教基金會保留最終額度決定權。
如有未盡事宜,得經基金會修改並於基金會官網公告。
謹訂於2026年5月16日(六)-5月17日(日)舉辦兩天一夜交流學習見面會暨獎學金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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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2026年3月20日(五)中午12:00截止。
請檢附文件
1. 崇友實業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2. 個人自傳,請依規定項目填寫。
3.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乙份(含修課名稱、各科成績及班排名百分比)。
4. 操行成績及獎懲紀錄證明書(含事由)乙份。
5.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乙份。
6. 戶籍內每一位家庭成員最新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注意!非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電子試算表/納稅證明書)。
7. 清寒家庭及特殊境遇家庭請檢附相關證明,如:中低收入戶證明、急難變故證明等。
8. 其他加分資料:如師長推薦函、獎狀、技能檢定、外語檢定證照、志願服務紀錄等。
9. 申請人本人之存摺影本。
申請流程(採無紙化作業)
步驟1:至官網下載申請表 ,以電腦打字填妥,並存成PDF檔。
步驟2:線上填表與上傳
步驟3:LINE確認收件,至崇友文教基金會官方LINE(ID:@fts8114u)回報「學校、科系、姓名」,以確認申請表收件狀況。
獲得基金會獎學金者,須於就學期間參與至少一次之社會服務。
基金會將於2026年4月24日前以E-mail發放錄取通知,並於官網及Facebook粉絲頁公告。
得獎人申請之文件內容如有與事實不符者,將取消得獎資格或由基金會追償已領取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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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79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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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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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
18000 |
no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單親家長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博士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
4.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
5.未領取政府學費、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6.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送托之居家式托育人員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應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委託單位辦理托育服務登記,或為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
7.如子女由其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依規定毋須辦理前款居家托育服務登記,惟該親屬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2項規定。
其他事項請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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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
2、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全家人口(申請者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子女)各類所得清單。
4、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如為信用卡或ATM繳款者,須檢附繳費單明細與繳款證明(如信用卡帳單、ATM轉帳證明);辦理就學貸款,除須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正本或經學校加蓋印章之影本外,並請附上原始學費明細繳費單影本。
5、學生證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事曆、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者應檢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或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證明,或送托機構臨托證明。
8、如子女由具托育人員資格之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則須另外檢附托育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可查明親屬關係之文件影本。
9、其他相關資料。
本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未滿18歲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未滿18歲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許小姐,(02)2321-2100分機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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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9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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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益慈善基金會-助學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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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
5000 |
80 |
80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且申請學生須列入該低收入戶證明之成員欄),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 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應屆畢業生、公費生、研究生、延畢生、空中大學、進修部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生)學生。
2.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80分以上者,均可申請。(大一新生於大一下學期始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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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助學獎金申請表乙份。
2. 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不接受縣市政府審查結果通知書,衛福部和台北通下載文件)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4. 在學證明書正本。
5. 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單及操性成績單正本(GPA需檢附成績對照表)。
6.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清晰印章及簽名)。
注意事項:正本資料若為學生自行網路列印之彩色或黑白文件,請務必加蓋發證單位章,否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審。
請自行於115年3月31日前寄達新竹市30069公道五路二段415號12樓「昌益慈善基金會」獎學金審核小組收,郵戳為憑。
若有相關事宜詢問,請洽03-688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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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01
(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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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鴻教育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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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
100000 |
80 |
80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
發放對象分三類:清寒或特殊境遇家庭學生、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子女、以及紡織相關科系學生;各占總名額三分之一,各類別名額得相互流用,如任一類別錄取名額不足時,其剩餘名額得分配至其他類別。
※申請本獎助學金者,須具備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在學學籍者,博士生與在職專班學生除外。標準修業年限依該系所公告為主,轉系者依轉系後年級為主;延畢生不可申請。
3.英文能力測驗達規定標準(請參考申請網站,以考試日期為 民國113年 04 月 01 日 以後為有效)。註:多益測驗僅限多益公開測驗,不包含多益團體測驗(如多益校園考)。
4.近兩學期學校操行成績80分以上。
5.學業成績證明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成績門檻:二年級以上學生近兩學期(或一年級學生近一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
(2)排名門檻:二年級以上學生近兩學期(或一年級學生近一學期)班排名於前30%以內。
6.申請人自 114 學年度開始(民國 114 年 08 月 01 日)至申請當日未曾領取其他民間團體、學校、基金會、非政府機關等獎助學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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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第1~6項必備,7、8項為清寒或特殊境遇家庭學生必備)
1.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
2.在學證明掃描檔。
3.申請人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掃描檔。
4.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業成績證明與操行成績正本掃描檔。學業成績證明同時記載操行成績者,不需另外檢附。學業成績證明如為GPA制,請另附貴校轉換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5.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書正本掃描檔,考試日期以 民國 113 年 04 月 01 日後為有效。
6.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證明書(文件可於官網下載)正本掃描檔,須經學校承辦單位用印。獎助學金名目眾多,其認定標準,請依貴校系所規定為準。
7.清寒證明:鄉鎮市區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發給之正式且在有效期間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掃描檔,不包含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
8.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身分經政府主管機關認定之正式函文掃描檔。
開放申請期間為 民國 115 年 3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所有申請文件逾時不得補繳。
本獎助學金一律採線上申請,於基金會官網點選線上申請,由申請人親自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申請文件。
連絡電話:02 2299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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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8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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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聖仁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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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
10000 |
80 |
80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以下三項條件皆須具備,且目前僅受理該學期學校有收到函文之學生申請)
1.戶籍登記為中華民國國民。
2.就讀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經濟弱勢學生(不含延長修業、推廣教育學分班、進修部、學士後科系及在職專班學生),為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在學成績及品行優良者(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者,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
3.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因特殊重大變故(原因)致經濟陷入困境持有證明文件者。
發放金額及方式
1.發放金額:大學生每位新台幣10,000元、碩士生每位新台幣15,000元。
2.發放方式:匯款至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
註: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即喪失濟助資格,本會即停止發給助學金,申請人並應返還已受領之全部助學金。
請注意: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基金會需主動公開前一年度的受獎助者之姓名及金額。 如不同意公開,依法規規定需要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如有此需求者,請主動聯繫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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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
2.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書面同意書 (附件二)
3.(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4.身分證影本
5.學生證影本(蓋有新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本
6.成績單正本:不接受自行列印或彩印之成績單(除非成績單上有註明經列印即為正式文件,或具驗證之QR Code-可至學校網站驗證且為有效之證明。
7.因特殊重大變故(原因)致經濟陷入困境,但無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請提供:
(1)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2))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正本
(3)重大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之佐證資料:如醫療、疾病相關:家中主要經濟收入者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相關單據、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重大傷病卡、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註:清寒證明不採列)
※未要求檢附的文件請勿提供,以免增加檢查及審核作業困擾(如論文、獎狀、志工證明等)
郵寄地址及聯絡窗口
1.郵寄地址:710401臺南巿永康區中正路301號
收件人:財團法人感恩聖仁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蔡小姐
2.聯絡窗口:06-2536789轉6616蔡小姐
Email:findchiau@mail.pe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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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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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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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
|
no |
no |
no |
不拘 |
1.山西籍品學兼優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不含在職研究生),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2.獎學金名額及金額依當年度經費及申請人數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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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
(二)山西籍證明文件或一等親為山西籍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帳戶存摺影本。
(四)當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文件。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3月23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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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4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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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山本文化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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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
2000 |
75 |
75 |
70 |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1) 申請人家長或監護人須在台南市設籍居住三年以上者。
(2) 就讀公私立大學(學院)第一學年上學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各75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者,但因身體情況無法取得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 家境清寒經村里長出具證明,經調查屬實者。
但已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團體等獎學金之發放及享有公費或類似公費之補助者,不得申請。
獎學金之金額為每月新台幣2,000元整。 獎學金之發放期間為大學(學院)第一學年下學期開始至畢業月份之最短的就學年限(不含研究所、碩士、博士班就讀期間)。
其餘注意事項請參閱「財團法人山本文化基金會獎學金發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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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每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檢附下列文件向財團法人山本文化基金會申請本辦法之獎學金。
(1)填妥基金會規定格式之獎學金申請書。
(2)就讀學校系主任之推薦書。
(3)說明申請本獎學金之理由書。
(4)「財團法人山本文化基金會獎學金發放辦法」第二條規定之學業、操行、體育成績證明書或殘障證明影本。
(5)家境清寒證明書。
請自行備妥文件後寄至基金會辦理。
申請本次獎學金期間:115年3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止。
會 址:72152 台南市麻豆區埤頭里麻佳路一段347號
TEL:(06)5702171?4
聯絡信箱:brandy8237@tyd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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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51
(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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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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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
20000 |
80 |
80 |
no |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一)學生身分:
1.學生設籍宜蘭縣,並於宜蘭縣內政府立案之公立高中職就學。
2.學生設籍宜蘭縣,且現就讀國內大學、二專及五專之專四、五年級。
(二)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或者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經濟較困頓家庭。
(三)學生最近一學期在校成績表現需全校、班級或系排名前百分之四十或學期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備註: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大專組助學名額及金額:每名獎助新台幣20,000元,一般生15名、員工子女特別名額3名
※符合正式任用之正職員工,子女具備以上申請條件者,可自行選擇申請「一般生」或「員工子女特別名額」。
獲獎學生通知及頒獎典禮:
1.以E-mail通知獲獎學生,未獲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2.115年第2次獎學金頒獎典禮,於115年05月09日(六)上午辦理,獲獎者須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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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羅東博愛獎學金網站「大專院校申請」填寫線上申請表單。
2.選擇欲申請「一般生」或「員工子女」身分別,兩者助學名額將分開審核。
3.將以下文件上傳到線上表單:
(1)兩吋大頭證件照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3)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4)最近一學期之成績單(需有排名)
(5)其他佐證資料(如:比賽成果資料、志願服務證明、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
4.請學校師長於本網站「師長推薦函」填寫線上推薦函表單。
5.下載「115年度第1次獎學金申請聲明暨文件檢核表」,填寫完成,並請推薦之師長簽名、所屬處室完成用印(例如:由系上教授進行推薦,蓋系所處室戳章即可),請寄「26546宜蘭縣羅東鎮南昌街83號 羅東博愛醫院社工課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羅東博愛醫院獎助學金」。
若有填寫表單的問題,可聯繫羅東博愛醫院社工課廖社工師,電話03-9543131分機1087、E-mail:c073004@mail.pohai.org.tw。
『線上申請表單』及『申請聲明暨文件檢核表』
>申請日:即日起,開放線上申請表填寫。
>截止日:115年03月25日截止,線上填寫到晚上12點關閉填寫。
>郵寄『申請聲明暨文件檢核表』以郵戳日期(115年03月25日)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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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91
(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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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佳大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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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
50000 |
75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日間部學士班在學學生,總平均須達百分制分數75分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依據衛生福利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規定)。
二、前一學期曾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措施之「助學金」補助。
每年度獎助150名,實際錄取名額由基金會審查後決定,每名頒發新臺幣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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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
(二)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如為「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請繳交114-2學期繳費證明單
(三)114-2學期在學證明
(四)114-1學期學業成績證明(總平均須達百分制分數75分以上)
(五)獎懲紀錄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4月7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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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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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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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
3000 |
80 |
80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1.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2.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四十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三千元。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學期成績相同者,就操行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發。
注意,已領取「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者,不可重複請領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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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附表1)。
(二)申請名冊1份(附表2)。
(三)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四)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五)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戶口名簿(影本)1份。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3月23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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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4D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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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清寒、優秀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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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
10000 |
70 |
no |
no |
不拘 |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二) 生活津貼: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三)本案所稱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1.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5.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四)本案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1.清寒獎助金:公私立大專院校組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2.優秀獎學金: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五)本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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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一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申請清寒助學金需檢具: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生活津貼申請請洽原資中心03-2656013詢問】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3月30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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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
(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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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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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
4000 |
80 |
80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
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
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15名,每名4,000 元。
(二)碩士班每學期獎勵5名,每名10,000元。
注意,已領取「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者,不可重複請領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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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前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4.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3月30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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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69
(1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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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投信深耕計畫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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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
10000 |
no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年齡18-22歲者。
(二)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不含五專前四年)日間部、進修學士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大一至大四以上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碩士生)。
(三)就讀資訊科技、金融相關科系或商管、管理學院者(若主修為其他科系,但有雙主修、輔系上述科系,仍符合資格)。
(四)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狀況:符合11種特殊狀況者都可以申請,詳細特殊狀況定義可以參考115年「摩根投信深耕計畫大專學生獎助學金」專案簡章。
先到先審制,若人數額滿,夢想之家有權視申請狀況決定是否提前截止、延長或加開申請時間。(請留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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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案115年2月24日開放申請,先申請先審核,額滿或到申請截止日115年4月10日為止,夢想之家有權視申請狀況決定是否提前截止、延長或加開申請時間。
若資料有缺漏或不符合標準,將視為放棄資格並不予通知,繳交格式、規範詳詳閱規則(https://reurl.cc/OR2nvr)
1.申請表格。
2.在學證明正本(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加蓋註冊章之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須有校方成績證明章)。
5.依申請者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狀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A.符合前項敘述申請資格之第 1.2.3.9.10.11 項者,可經由縣市政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之社工,或學校老師、輔導人員等專業人員之一推薦(請以紙本闡明原因,並須附上推薦人聯絡方式、姓名、職稱、電話及電郵均須提供)。
B.符合前項敘述申請資格之第 4.5.6.7.8項者,獎助學金申請者之家庭經濟/家庭特殊身分證明文件之影本(包括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及清寒家庭等對象)。
6.個人資料保護說明與同意書。
申請人請完成申請表格與履歷自傳,並分別轉為PDF檔,上傳到該基金會提供之報名表單中:https://reurl.cc/XaYk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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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0
(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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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左營啟明堂樂善會大專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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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
5000 |
80 |
80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獎助對象:
(一)凡設籍於高雄市左營、鼓山及楠梓等三區之大專院校學生,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二)受理對象包括:各公、私立大學、二技、四技、二專、五專四至五年級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推廣教育在專班、研究所學生)。
申請標準:
(一)學期成績(114學年度上學期):私立學校學業平均8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0分(含) 以上。(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領有政府或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四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
名額:錄取名額40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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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妥下列資料,依序號【(一)(二)(三)(四)(五)】順序排列後,以訂書機裝訂於紙張左上角,請以A4紙張影印。
(一)申請表乙份(請至左營啟明堂索取或至左營啟明堂官網、粉絲團下載)。
(二)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
(三)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乙份(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成績單一律不退回。
(四)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五)政府或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以其他證明(如:里長清寒證明、殘障證明等)代替者,恕不受理申請。
申請日期:115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請自行提出申請,文件請掛號投遞至813高雄市左營區蓮潭路36號(信封註明:申請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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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37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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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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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
5000 |
65 |
80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凡戶籍地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之日間部學生,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受理對象,25歲(含)以下就讀:
(一)大專:各公、私立大學、二技、四技、二專、五專四至五年級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推廣教育在職專班、研究所學生)。
(二)高中、職:各公、私立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不含:夜間部、職業進修學校學生)。
(三)國中: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
申請標準:
(一)學期成績(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專、高中職65分以上,國中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操行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領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者、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證明。(不包括村里長清寒證明及教育局處鑑定)
【錄取名額由關渡宮審查決定】
大專錄取1,400名,每名新台幣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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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申請】
填寫及備妥下列資料,以迴紋針固定於紙張左上角。
(一)申請表。(附件1)
(二)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1份(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百分制分數的換算成GPA,請提供GPA表)
(三)學生證需蓋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正本。
(四)115年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影印本1份。(不包括村里長清寒證明、教育局處鑑定證明)
(五) 115年助學金資料表填寫,學生本人身分證、金融(郵局)機構存摺影印本1份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學生本人如無存摺,請提供學生關係人身分證及存摺影本,以俾利匯款事宜)。(請身分證、健保卡及金融存摺影本請確實剪貼)(請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2)
【線上申請】
至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15年助學金申請資料登錄-個人申請專用之表單連結申請。
申請日期:115年3月4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電子發送日(3月31日5:00截止)或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經審查錄取,關渡宮將於115年4月24日在關渡宮公佈欄及官網公告得獎名單。
聯絡方式:02-28581281 #124 #122。服務時間:早上9:00~11:00 下午: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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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92
(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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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傳100 x 課輔100 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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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1 |
50000 |
80 |
80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一】 獎助對象: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二】 獎助名額、金額:上限100名,每名新台幣伍萬元整。
【三】 獎助條件:
1. 一至四年級大學在學生及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生。本屆課輔服務自民國115年09月至116年08月底止。大四學生申請,限未來課輔期間仍在學,已甄選上研究所者,須附錄取證明。
2. 最近兩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請檢附113學年度下學期及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大學一年級請提供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
3.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4. 檢附系所或教授推薦信正本。
5. 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文件及學生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應蓋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蓋註冊章,請繳交在學證明)、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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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
2.身分證、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各1份[學生證影本應蓋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蓋註冊章,請繳交在學證明。]
3.113(下)及114(上)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
4.就讀學校系所或教授推薦信正本
5.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文件
6.課輔計劃書(約600~1000字)
7.服務100小時志工承諾書
8.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9.大四學生申請,限未來課輔期間仍在學,已甄選上研究所者,須附錄取證明。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5年0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資料、寄件袋格式統一為A4大小,請以掛號郵寄至:
105021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12樓
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 收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薪傳100」獎助學金
其餘相關問題請見Q&A。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規定,除受獎助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外,基金會應主動公開受獎助者之姓名或名稱及獎助金額。若經基金會錄取為薪傳獎助生,受獎助者完成報到後,基金會將提供「受獎助者資訊不公開聲明書」,若受獎助者希望保密受獎助之資訊,須填寫「受獎助者資訊不公開聲明書」並寄回基金會,基金會將依照其意願保密相關資訊。
獎助辦法聯絡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
王小姐 02-2769-8800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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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97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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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輔世慈善基金會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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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
10000 |
70 |
70 |
70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本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得申請本項勵學金:
1. 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發生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事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變故者。
2.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經濟重擔超過負荷之家庭。
3. 負擔主要家計者因長期未完全就業或非自願性失業,或確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家庭陷入經濟弱勢,經評估亟需協助之家庭。
4. 戶內人口有身心障礙者或罹患重病者,致生活困厄,經評估亟需協助之家庭。
5. 其他家庭情況特殊影響學生就學,經本會人員評估確有實際需求者。
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勵學對象。
依學業成績或技能表現可擇一申請,二項均備者優先:
1.學業成績要求:前一學期成績須達標準以上,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成績標準如下:
A.學業(智育 ):平均成績 70 分(含)以上。
B.操行(德育 ):平均成績 70 分(含)以上。無小過以上處分。
C.體育:平均成績 70 分(含)以上。
成績未達申請標準者,可請老師於推薦函中詳述推薦原因。
2.技能表現要求請參閱官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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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勵學金申請表。
2.自傳:請用A4紙填寫,內容請敘述家境、現況、未來目標及規劃。
3.申請人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
4.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
5.在學證明或加蓋114-2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 。
6.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7. 家庭狀況證明文件
(I) 必備文件:
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家庭全戶)
實際共同生活人口最近一年國稅局開立之全戶所得及三個月內財產清單,即使無工作所得,國稅局亦會開立全戶所得清單,若因特殊事由無法申請請詳細說明。
(II) 以下文件至少提供一份:
A.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
B. 清寒證明(三個月內區公所社會課或村里長所發)。
C. 家庭發生災難或變故之證明。
D.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說明文件。
8. 清晰之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 限本人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 )
9. 推薦函:可為系主任、班導、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之推薦函。
10. 曾領有本勵學金,再次申請者,請附領取前與領取後(學習面與生活面)心得分享。
欲申請者,請先至官網填報線上申請表單,再備妥上述紙本文件,於115年3月24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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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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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民會大專院校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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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
20000 |
60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
【可申請身分別:大學部之原住民族在學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之學生】
1.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者,得申請獎學金,每學期新臺幣3萬2千元。
2.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60分以上或設籍臺東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者,得申請一般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2萬元。
3.前述獎學金及一般助學金皆有名額限制(惟設籍臺東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學生助學金不占一般助學金名額),將依全數申請學生之成績、班級排名百分比等排序錄取,未達標準者或未獲排序者不予錄取。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60分以上者,得申請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3萬元或中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2萬元。
【特別提醒】:
**領有助學金學生應履行生活服務學習,每學期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為24小時。
**已領助學金但尚未完成至少1/2服務時數者,本學期不得申請(已有和承辦人安排好服務時段者可照常申請,若尚未安排且未完成時數者,請洽原資中心03-2656013或生輔組03-26352118)。
**有疑問或有需要者請洽原資中心03-2656013或生輔組03-26352118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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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線上填寫申請表期間為本年03月16日(星期一)0時至04月09日(星期四)23時59分止,申請期程截止後,原民會將不再重新開放申請系統,請務必準時至系統填寫申請並送出***
線上申請後,請務必於04月10日(星期四)下午5點前繳交以下紙本資料至生輔組:
1.紙本申請表(於線上系統填寫完成後即會產出)。
2.114-1學期【正本】紙本成績單。(需有正式之班級排名百分比,不可為臨時排名,同學可自行於i-touch列印成績單後至維澈1樓蓋教務處證明戳章)。一年級新生請繳交高三正本成績單。
3. 欲申請低收、中低收入戶助學金者:請附社會局開立之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首次申請者,請連同上述文件攜帶一顆印章至生輔組留存。
***欲申請者,請在線上申請後,備妥前述紙本文件,於115年04月10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繳至生輔組楊淑妃小姐。(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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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6
(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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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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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
10000 |
60 |
no |
60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
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大專組 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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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使用最新版本申請表,115年03月16日起至官網下載。
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14年第一學期 成績單影本
02、在學證明書,
03、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4、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申請方式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申請期間:115年03月16日起至115年04月20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電話 : (02)2702-9299
email: swallow2702929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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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6A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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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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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
35800 |
no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1.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者(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及大專院校延畢學生)。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須於114年10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期間,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3.申請人及其配偶11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合計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
5.申請人子女就讀私立大專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1.75萬元者,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始能請領本補助,如未退回,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補助資格。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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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內含切結書)。
(二)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
(三)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四)在學子女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費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單之影本。
(五)申請人及其配偶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六)戶口名簿影本1份。【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離婚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申請方式:
(一)紙本申請: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申請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收(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字樣。申請書請向臺北市各區公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索取;若申請人失業日期為115年3月25至3月31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申請期限﹐先行寄送申請書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請,並於115年4月8日前完成補件。
(二) 線上申請:請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下載申請書,並至台北服務通平臺提出申請。
詳情請洽市民熱線1999或搜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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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
(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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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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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
6000 |
80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一)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四年級至五年級):四十名,每名六千元。
前項各款規定,於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補校及夜間部學生不適用之。
大學校院及高中職部分之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超過上列錄取名額時,依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若學業成績相同,以低收入戶身份者優先錄取;大學校院與高中職名額,依實際申請狀況得互相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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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
(五)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國小及高中職、大學校院一年級學生、國中七年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4月7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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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5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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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會-白雲圓夢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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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
12000 |
70 |
80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1.就讀各級學校之學生。
2.1141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
3.為弱勢家庭子女。
審核標準及程序:
(一)審核標準:學業成績40%,家庭狀況60%。
(二)第一階段: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請簡述家庭狀況以四百字為限)
(三)第二階段:由基金會訪視小組實際查訪或電話查詢。
(四)第三階段:入圍學生名單,將於〈千佛山CFS網站〉公告,或書面通知學校審核結果,並以平信信函郵寄通知學生。
(五)第四階段:基金會將舉辦助學頒獎典禮,直接頒發助學金,若無法參與到場,視同放棄助學金領取。
助學金額(新台幣):國小組5,000元,國中組6,000元,高中職、五專組10,000元,大學組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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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妥申請表。(如附件 自行下載:資料請填寫完整,否則視為無效件)
2.114年第一學期成績單。
3.115年在學證明單。
4.政府列冊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家庭財產證明(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戶財產查詢清單)。
5.最新戶籍謄本(現戶全戶)。
*受理申請截止日:紙本郵寄收件日為115年4月2日,以郵戳為憑,逾期視為淘汰件。
請依上述指定文件,郵寄至:813高雄市左營區文府路461號
財團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會『白雲圓夢獎助學金活動小組』 收
諮詢電話:(07)34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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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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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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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
35000 |
70 |
80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1.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最遲須於114年10月1日前遷入本市),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及研究所碩士班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資格詳見當年度公告申請須知。
2.如有特殊個案,經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審核通過並推薦者,得不受設籍6個月以上之限制。
3.符合上述條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以下身分別不納入本助學金獎助範圍:
1. 高中職、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
2. 本年度大專校院及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如申請人為大學四年級,有考取、報到研究所,可檢附錄取通知書或報到證明文件。
3. 年滿25歲(含)以上之在學生;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
補助金額: 國立高中職補助1萬元、私立高中職補助1.5萬元、國立大專校院及研究所補助2.5萬元、私立大專校院及研究所補助3.5萬元,同一碩士資格申請本助學金以二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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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表請黏貼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申請表向嘉義市政府民政處索取紙本或至「嘉義市政府民政處網站>表單下載>宗教禮俗科」下載)。
(二) 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列明各科成績,如休學復學者則採休學前之成績證明)。
(三) 在學證明文件(註冊收費單據或在學證明或以A4紙張影印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 自傳(以A4繕打,字體14、標楷體、500字內,並繳交WORD檔至承辦單位E-mail,內容以敘述家境為主)。
※ 請依繳交文件之順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裝訂。
依據家庭戶內人口財產、所得及戶籍等相關資料審核,其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申請學生,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自115年3月2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逕送(寄)至600嘉義市中山路199號3樓 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 千盞燈助學金申請;若有缺件,亦請於115年3月31日截止日前補件。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嘉義市中山路199號3樓)
電 話:總機(05)2254321轉340洪小姐
E-mail:cy14101@ems.chiay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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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1
(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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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中校畢業生就讀大學系所傑出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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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
10000 |
75 |
80 |
no |
不拘 |
凡台南一中畢業校友,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或研究所者,符合下列條件均得提出申請:
1.第1學期(114學年)學業成績75分以上。
2.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
3.家境清寒或中低收入戶者優先(無證明者免附)。
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
1.每學期錄錄取20名。
2.每名獎助金額為新台幣1萬元。
3.每學期經費為新台幣 20萬元。
申請時間:自115年2月23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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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自115年2月23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應繳文件:
1.申請書
2.第1學期(114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3.自傳(台南一中求學生活回億,600字左右)
3.清寒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附)。
4.台南一中畢業證明影本。
5.其他有利審查之獎勵或證明文件。
收件方式與單位:
郵寄至「全國台南一中校友總會」秘書處(李賢勇主委)收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89號3樓
聯絡電話:02-2100-1161
聯絡人:李賢勇主委 0920689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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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7B
(9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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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推動高科技產業人才培育計畫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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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
3000 |
80 |
no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一般類 |
1.屏東縣政府為培育屏東縣高科技產業人才,獎勵屏東縣就讀高科技產業相關科系優秀學子,設置優秀學生獎學金。
2.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大學部、研究所、博士班在學生,就讀「智慧農醫」、「綠色材料」、「太空科技」及「半導體與其他新興科技」等領域相關科系,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甲等)以上者,得申請獎學金。
3.本獎學金每名3,000元,大學部學生60名,碩士班學生20名、博士班學生10名等總計90名。由審查小組審定,依申請者學業成績先後排序審定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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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請自行至系所完成核章)
2.身分證正反面影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114學年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
5.戶籍謄本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3月23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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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
(3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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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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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
20000 |
80 |
no |
70 |
不拘 |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
(二)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及延畢生不得申請。
二、成績標準:
本獎學金申請時,一年級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其他年級採計前一學年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二)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或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免附體育成績,請於體育成績欄位勾選「體育免修、未修或已修畢」。
(三)前一學期(一年級)或前一學年(其他年級)無記過以上處分。
(四)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或GPA者,須提供由學校出具之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務必上傳該換算表,以利查驗。
大專院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及研究所):共335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每名新臺幣3萬元;一般學生,每名新臺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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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自115年4月1日上午9時起至4月20日下午5時止,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1.成績證明文件(應包含學校、學生姓名、學年學期、各科成績及總成績等重要資訊,且需加蓋學校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如學校註冊組核章)。
2、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直系親屬者亦可)。
3、低收入戶證明或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低收入戶係指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其證明須為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發。
請於115年7月31日自行上前揭申請網站查詢錄取名單,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不另函通知。倘有相關問題請洽以下人員:
(一)系統問題:全誼系統客服人員,電話:(02)80723456分機550或551。
(二)操作或申請資格問題:請詳閱「獎學金常見問題」或洽金山高中教務處李組長,電話:(02)24982028分機220或本局技職教育科朱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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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06
(6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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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_清寒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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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
60000 |
80 |
80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本項獎學金限大學部25歲以下,家境清寒 (低或中低收入戶、 父或母身心障礙 、家庭遭遇變故者),前二學期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各達80分以上(一年級學生提供第一學期成績)者申請。
*大學部四或五年級應屆生(無論是否升學)、研究生、僑外生及夜間進修生皆不可申請。
*全戶請以一人為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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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成績單(一年級附1141成績單,二年級以上附1132及1141成績單)
3.全戶戶籍謄本(不受理戶口名簿)
4.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如低收入戶,父或母殘障手冊影本、或村里長之清寒證明等)
5.父或母之殘障証明:(無則免附)
6.其他(曾獲其他獎助學金)
*大專學生:請系(科)主任及導師兩位推薦。
*申請表必須親筆填寫清楚,並請勿用電腦繕打,且避免由他人代填。
*如有申請表填寫疑問,請先參閱基金會網站之填寫範例或問答集。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4月29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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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7
(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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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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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
5000 |
80 |
no |
70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國高中(職)學校(不含特殊學校及綜合職能科)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
1.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在此限。
4.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得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且獎學金額度係依前一學期教育階段別之獎學金額度為審核標準。
注意,已領取「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者,不可重複請領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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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清寒證明書:低收入、中低收入、學校證明書(請詳填附表)【以上三者擇一提供】
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5.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成績單影本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3月23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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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98
(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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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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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
15000 |
no |
no |
no |
不拘 |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一)孝行、品德可彰。
(二)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
(三)必全符合,由校方認定: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
(四)受獎者於申請前獲得合法社會服務/志工時數證明(前一學期碩士生30小時、大學20小時),並列為申請優先依據。
(五)必須繳交一篇原創親撰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文題自選六擇一,題目請參閱辦法。
※每篇字數下限:大專組2000字、碩士組3000字。
其他注意事項:
1.大專組:大專院校2至4年級及碩一,22足歲以下本國籍學生在學生,每名新臺幣15000元,上限30名;大一學生以高中組申請,每名新台幣8,000元。
2.碩士組:碩士2至3年級、含碩士3年級今年畢考入博一,25足歲以下在學學生。 每名新臺幣25000元,上限10名。
3.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如註2:規範須完成服務志工(並取得服務時數證明),時間計算以115年3月1日起,將納入115年第1學期審核,若無則不得申請本助學獎金。
詳細資訊請務必參閱官網,如有未盡事宜,請以官網資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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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二)中低收入戶證明-非必要(申請表有認證權者親簽>免證明),非中低收入戶且無申請表認證,亦可自填申請表說明。
(三)孝行、品德可彰證明文件(申請表有認證權者親簽>免證明)。
(四)前二學期學業成績證明,含系排名百分比。
(五)獎懲證明單。
(六)親撰親筆短文正本。(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文題依官網公告自選六擇一,大專組2000字以上、碩士組3000字以上。)
(七)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資料及內容不齊恕不受理,如有問題請利用E-mail(ip168ip168@yahoo.com.tw)詢問,電話詢問只可於週一至五(非假日)晚間6:30-9:30;洽07-2016618莊師姐。
**本獎學金必須由學校依照本辦法審核及推薦,不接受非學校推薦者之個人申請暨查詢。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5月5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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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10
(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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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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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
30000 |
70 |
no |
no |
大學部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一) 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電機相關學系及機械、工業工程、紡織材料相關學系之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五萬元(含五萬元)。
(二) 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 (若為單親家庭,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年度所得,若為共同扶養,則父母親所得均須計入),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三)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70分但班級排名前50%者),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本助學金名額,以每學期三十名為原則。凡提出申請者由協會組成助學金審查委員審查之,經審查合格之申請者,將所有文件正本郵寄協會複核完成後,由協會頒發助學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參萬元整。若有特殊情況,申請者家庭亟需幫助者,經協會審核確定後得提高助學金金額。經審核獲發助學金名單,將於審核完畢後,於協會網頁公告,並由本會個別通知獲獎人(未獲獎者不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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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3/10-4/20區間至協會網站登錄提出申請。以下文件以影本於申請時上傳,通過審核後通知合格之申請者,再將正本文件郵寄協會覆核。
(一) 申請表。
(二) 蓋有校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三) 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單(註明班級排名)正本。
(四)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五)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或檢附全戶無房產證明)。
(六) 申請人及父親、母親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七) 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八) 本人或二等親以內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九) 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一份。
上述所附文件證明,若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者,除日後不得再申請該會助學金外,並將全數追回已領助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請詳閱本辦法,文件不全者視為無效之申請,不另行通知補件。該會得就實際狀況,針對申請個案進行家訪及面談。
請在期限內(3/10~4/20)直接至協會網站登錄提出申請。
如有任何問題,可email至info@slceas.org.tw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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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94
(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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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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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
20000 |
75 |
80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鄉鎮(區)公所核定低收入戶(里長證明不受理)之在學學生。
2.在學資格認定: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政府立案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在學學籍及中華民國國籍者;休學、延畢生不可申請。
3.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分數 75 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內,且未有不及格之科目。
4.學校操行成績:學期平均分數 80 分以上。
5.年齡在 35 歲以下。
6.須具下列人士任一人撰寫推薦函,並請推薦人於保證書上簽名保證。
a.各社會團體組織推薦者。
b.教育界人士推薦者。
申請時間:115年 3 月 16 日?4 月 3日(以郵戳為憑)
得獎公告:115年 4 月 30 日前公告於基金會網站
頒發日期:每年視會務情況決定頒獎典禮日期,另行公告之
申請手續填寫不詳實、缺件或手續不全者,不予錄取。
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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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具《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2.校方正式學年成績單:請提供「上學年度第二學期」及「本學年度第一學期」,並須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新生以「本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為憑。
3.申請人最近之全身彩色生活照片二張(各異,可沖洗或列印,證件用或半身照不予受理) 。
4.推薦書乙份:申請書上推薦保證人應一同填具簽名及蓋章。
5.身份證、學生證(或在學證明,須蓋註冊章)、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鄉鎮(區)公所核定低收入戶證明等證件影本,須註明申請獎學金專用。
6.自傳乙份:敘述家境狀況、障礙原因及成長、學習過程等等。
7.生涯規劃報告乙份:簡述未來的規畫、學習計畫、回饋社會計畫等等。
(6.7項字型大小請設為 14 級字,需 1,000~1,200字;紙張請雙面使用)
8.若有近三年之得獎紀錄或志工、義工等社會服務請提供獎狀、感謝狀影本或獎牌等照片證明。
9.詳閱獎學金個資蒐集告知函暨提供同意書並親筆簽名。
所有申請文件請一人一信封(A4)以掛號寄到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最新通訊地址。
地址:10053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130號12樓之5
電話:(02)2391-5889 (請於每週五 10:00~12:00/13:00~17:00 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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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6
(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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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游滿錦紀念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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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
20000 |
70 |
70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1.限家境確實清寒之本校本國籍在學學生,含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2.前一學期(114-1)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平均70分以上者。
3.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助學金不在此限)
4.預計錄取12名。(保留1名工業系名額,其中女生至少取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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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完成填寫後,請於5月5日下午5點之期限內將下列申請文件繳至生輔組。
1.申請書(需由系主任、導師及教官簽註確實清寒之意見,不能只是蓋章簽名):https://reurl.cc/My93LW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學生證影本
4.清寒證明文件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5月5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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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9
(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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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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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
4000 |
80 |
80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凡設籍澎湖縣政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澎湖縣政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
(一)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二)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七十五分、高職為八十分。
(三)國中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四)國小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五)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六)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澎湖縣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獎學金名額如下:研究所(一般生)每學期三名、大專院校每學期四十名。
獎學金金額每名規定如下:研究所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千、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各級學校申請獎學金之學生超過規定名額時,除以低收入戶優先外,並以學業成績高低排列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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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前學期成績單
3.戶籍證明
4.清寒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之文件)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4月8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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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50B
(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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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_科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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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
200000 |
no |
no |
no |
研究所 一般類 |
1.中華民國國民 (持有身分證或護照)。
2.並為就讀國內外大專校院碩士班、博士班與民國115年之碩博班應屆畢業生。
3.從收件開始日(3月16日)至收件截止日(4月24日)為止,除工讀與實習外,並無在企業、機構內任職工作之事實。
研究主題及獎助內容:
*學術組:
1.研究聚焦於人工智慧、半導體、新世代通訊、低軌衛星、資安、量子計算、量子硬體等領域之創新技術。
2.錄取12名,每名得主新台幣貳拾伍萬元研究獎勵金。(主辦單位保留視申請情況不足額或增額錄取之權)
*應用組:
1.研究聚焦於機器人、數位健康、智慧電動車硬體與軟體、智慧製造、智慧城市、AI基礎建設等領域之創新技術。
2.錄取12名,每名得主新台幣拾萬元研究獎勵金。(主辦單位保留視申請情況不足額或增額錄取之權)
論文要求:需提交於民國114年1月1日至民國115年4月24日(收件截止日)之間,被接受之(印出或有接受函)於相關學術期刊、會議論文發表的學術論文(含證明)。申請者須為除指導教授以外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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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申請:115年3月16日至115年4月24日以線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並將其上傳至線上表單提出申請
1. 個人基本資料
2. 已被接受的學術論文(含證明)及兩頁以內的研究目的、動機及重要性...等說明。
3. 履歷。
4. 兩位專家學者推薦名單暨推薦函。
5. 申請者於碩博士班期間是否曾經或正在接受其他單位獎學金、研究經費或同性質補助說明書。
6. 申請者是否擔任有給職之專職工作、兼職工作、實習、留職停薪說明書。
7. 相關經驗及獲獎證明。
8. 之前申請投件之論文。
9. 民國115年之在學證明正本(須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10.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
11. 申請者注意事項及個人資料同意書。
12. 授權同意書。
13. 報名資料屬實切結書。
14. 受補助者資訊公開聲明書。
15. 申請人需拍攝影片並於線上表單中提供連結
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基金會得隨時修正之,最新辦法請至基金會官網查詢。
客服信箱:techawards@foxconnfoundation.org
鴻海科技獎官方 LINE ID:@098suc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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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39
(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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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陳柏峰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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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
40000 |
80 |
no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一、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大學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須是繼續升學者才得以申請,並請獲獎學生於領獎當日出示欲就讀學校之註冊證明)。
二、不受理延畢生、在職進修、推廣教育。
三、家境清寒,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戶者。
四、114學年度(114年9月~115年6月)全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研究所須85分以上)。
名額及助學金金額:
一、研究所:四名,每名柒萬元。
二、大專院校:二十名,每名肆萬元。
以學業成績擇優錄取(如分數相同,以自傳及獎狀為審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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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114年9月~115年6月)。
四、獎懲紀錄或操行成績正本(曾記小過以上者不得申請)。
五、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六、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七、自傳一份(至少三百字以上)。
八、若有各項獎狀請檢附影本。
第一階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四)前寄送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及相關申請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至臺東市博愛路425號;救國團臺東縣團委會服務組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第二階段:請完成第一階段受件申請者於7月31日(五)前寄送114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正本至團委會。若提供成績單影本者,領獎當日需攜帶正本以茲證明。
※須於第一階段時限內寄送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至團委會俱備申請資格,而後於第二階段時限內檢附114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正本至團委會,即完成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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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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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全人曙光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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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
10000 |
no |
no |
no |
大學部 研究所 大一新生 清寒類 |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之在學中華民國籍正式學籍學生,且在學期間不得有記過 (含)以上之懲處紀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當年度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二、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故,經審認確有困難者。
【已申請成功114-2學期教育部學雜費減免的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身分之學生不用提出申請,生輔組會直接撈取您前一個學期成績及歷年獎懲紀錄,於5月~6月期間主動通知並發放獎助學金,同學不用自行提出申請。】
獎助學金每學期發放一次,並依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區分為獎學金及助學金,其發放標準如下:
一、 獎學金:學士班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含)以上、研究所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每學期發放獎學金新臺幣貳萬元整。
二、 助學金:學士班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七十分者、研究所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八十分者,每學期發放助學金新臺幣壹萬元整。
三、 各學制一年級上學期新生或轉學生尚無本校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者,或研究所學生僅修習論文課程而無學期成績者,發放額度依助學金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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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申請期間:115年3月23日至115年5月20日下午5時止。表單關閉即不再收件,請務必留意截止時間。
表單連結:https://itouch.cycu.edu.tw/active_project/cycu2900h_09/forms/#/forms/9747
因美國關稅政策調整,致學生本人或其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發生失業、減薪、 接單或營業收入驟減等情形,影響家庭經濟之學生,應於公告申請期間檢具下列文件透過CYC表單提出申請:
1.申請表乙份:https://reurl.cc/np52M1
2.前一學期成績單乙份
3.當學期在學證明書乙份。
4.歷年獎懲紀錄
5.自傳(至少300字,內文需詳述前述資格下的家庭經濟困難情形)
6.當年度學生本人或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經核定通過中華民國政府「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之相關證明文件
因故未符合當學期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但持有當年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分之學生,應於公告申請期間檢具下列文件透過CYC表單提出申請:
1.申請表乙份:https://reurl.cc/np52M1
2.前一學期成績單乙份
3.當學期在學證明書乙份
4.歷年獎懲紀錄
5.自傳(至少300字,內文需詳述前述資格下的家庭經濟困難情形)
6.符合各縣市政府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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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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