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還款問與答

Q1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應該如何還款?

A1 (一)依銀行還款通知,按期赴貸款銀行各營業部門繳款償還。
(二)請向貸款銀行申請活儲帳戶,辦理自動轉帳手續,既便捷又不會造成利息損失。
Q2

就學貸款應於何時償還?償還方式及期限為何?

A2
(一) 貸款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開始,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在職專班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後;開始清償。
(二) 償還期限為貸款一學期得於一年內以每月償還,依此類推(例如借八學期者,則借款金額會合併成一筆,分96期平均攤還)。
(三) 因故退學或休學未繼續升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
(四) 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應一次償還。
Q3

就學貸款利率如何訂定?

A3
由教育部與辦理貸款之銀行協議訂定之。自97/11/17起學生負擔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加碼年率0.55%計算之利息,政府負擔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加碼年率1.4%計算之利息;利率為浮動計息調整,加碼年率依各承貸銀行逾期放款情形,每年檢討調整一次,由教育部公告之。
Q4

如因故無法按期償還就學貸款時,應如何處理?

A4
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的免費贈與,而是一種貸款,應於緩繳期屆滿時開始按期還款;如因故無法如期還款時,同學應主動與承辦銀行協商調整還款時間與相關還款條件。
Q5

逾期未還款者,會有什麼不良後果?

A5
學生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對積欠貸款者就貸款金額控訴求償,並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這項紀錄將會影響同學與銀行的往來關係,包括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均將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同學日後在國、內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Q6

中途休學或退學應如何還款?

A6

學生因休、退學中途離校,自離校日起滿一年應一次償還所有貸款金額;繼續就學者,得向銀行申請延後至學業完成後償還。

Q7

學校及承辦銀行對於因故中途離校或畢業的學生資料應如何處理?

A7
學校對於因故中途離校或畢業的同學,學校應主動提供資料給承辦銀行,承辦銀行在收到相關資料後會立即發給學生償還貸款分擔表,載明貸款金額、償還日期及地點。
Q8

大學畢業後若繼續升學,可繼續申請就學貸款及延後還款嗎?

A8
學生若繼續就讀國內研究所,仍可申請貸款;若繼續在國內升學或服義務兵役或替代役,請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原承辦銀行申請辦理延期償還手續。
Q9

就貸款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應否通知銀行?

A9
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時即主動檢附證明文件(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繼續升學現階段之學生證、或服義務兵役或替代役之在營證明、或教師實習證)通知承辦銀行,以延長其償還期限。
有關償還貸款最新規定,請至教育部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於"整合查詢"輸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點選「法規查詢」參閱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