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應屆及畢業資格審核辦法
90年9月27日9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95年5月24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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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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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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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資格審核程序: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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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單位於三月、十一月下旬將『應屆資格審查名單』轉檔至網路『應屆畢業資格審查系統』。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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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與教務處註冊單位依據必修科目表之必修科目、畢業學分數及相關規定進行審查;研究生另須審查其是否提出學位口試申請。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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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應屆畢業之學生,各學系於『應屆畢業資格審查系統』之“初審”項下之“系審”點選是否符合畢業資格;教務處註冊單位各學系承辦人於『應屆畢業資格審查系統』之“初審”項下之“註審”點選是否符合畢業資格。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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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程、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的審查則由權責單位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審查,於『應屆畢業資格審查系統』之“初審”項下之欄位點選是否通過。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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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系及相關單位於四月、十二月下旬將初審的審查結果在『應屆畢業資格審查系統』點選完成,並將『學位口試申請書』送教務處課註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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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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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單位依據『應屆畢業資格審查系統』之符合應屆資格者,製作畢業證書,並列印『畢業證書審查及簽領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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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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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資格審核程序: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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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審查應屆生最後一學期成績(研究生另有學位口試成績),將審查結果於『應屆畢業資格審查系統』“複審”項下之“系審”欄點選是否符合畢業資格。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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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單位各學系承辦人審查應屆生最後一學期成績(研究 生另有學位口試成績),將審查結果於『應屆畢業資格審查系統』 “複審”項下之“註審”欄點選是否符合畢業資格;將“系審 ”與“註審”都通過之學生,於『畢業證書審查及簽領名冊』上 蓋教務處註冊單位各學系承辦人之職章。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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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教育學程、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之承辦人審查應屆生最 後一學期成績,將審查結果於『應屆畢業資格審查系統』之“複 審”項下之所屬欄位點選是否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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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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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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