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畢業資格審核暨離校手續辦法
90.09.27 9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95.05.249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 修正
依據105.08.25 原秘字第 1050002657 號函修正
112.07.19 111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中原大學 以下簡稱 本校 為規範畢業資格審核及學生離校程序,依據本校學則第六十三條規定,訂定中原大學畢業資格審核暨離校手續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畢業資格審核初審程序:
一、 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於每學期初將畢業資格審查名單轉檔至畢業資格審查系統 。
二、 學系與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依據應修科目表、畢業學分數及相關規定審查;研究生另須審查其是否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三、 凡符合畢業資格之學生,各學系與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分別於畢業資格審查系統之初審項下之系審、註審點選是否符合畢業資格。
四、 教育學程、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的審查則由權責單位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審查,於畢業資格審查系統之初審項下之欄位點選是否通過。
五、 各學系及相關單位於規定期限完成畢業資格審查系統初審,並將學位考試申請書送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
第三條 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依據畢業資格審查系統初審 符合畢業資格者,製作畢業證書。
第四條 畢業資格複審程序:
一、 各學系與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審查符合畢業資格學生最後一學期成績研究生另有學位考試成績 )),分別於畢業資格審查系統複審項下之系審、註審點選是否符合畢業資格。
二、 教育學程、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之權責單位承辦人審查符合畢業資格學生最後一學期成績,於畢業資格審查系統之複審項下之所屬欄位點選是否通過。
第五條 學士班學生應先至畢業資格審查系統查詢及完成各單位離校檢核後,於開放領證期間,親自至指定地點領取學位證書。研究生應先至畢業資格審查系統查詢離校流程,完成書面離校手續單,經各單
位確認核章後,於開放領證期間,親自至指定地點領取學位證書。無法親自領取學位證書者,得出具委託書由他人代為領取。各單位離校程序事項未涉及畢業條件者,不得與學位證書領取有不當聯結,應以輔導改正或替代措施處理。
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