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緩徵

(一) 新生(含碩、博士新生)、轉學生(由他校轉入之學生)、復學生、 降轉生(本校轉出入年制不同之學生)

1.

男生兵役年齡在十九歲(含)以上,除已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免役體位者外,餘不論是否已接受徵兵檢查,均應申請緩徵。 

2.

應申請緩徵之學生,入學時請繳交兵役狀況調查表及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以便辦理緩徵之申請。 

3.

業經核准緩徵之學生,在原校就學期間,緩徵予以核准至畢業當年之6月30日,毋需重新申請。在學期間若有休學,復學後仍需重新辦理緩徵申請。 

 

 

申請儘後召集

1.

具有後備軍人身份之學生,均須申請『儘後召集』,在校期間得免除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凡符合儘後召集之學生,而不依規定辦理者,以棄權論,如接到召集令時,應依法入營服役,不得補行申請或解除召集。

除役年齡如下︰

階級

除役年齡

士兵

36歲

尉官、士官

50歲

士官長、校官

58歲

2.

應申請儘後召集之學生須於入學第一學期註冊時,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退伍令影印本繳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並詳細填寫兵役狀況調查表,以便辦理儘後召集之申請。

 

離校

 

就學期間因休學或退學離校,學校依規定於學生離校日起30日之內繕造離校名冊通知縣市政府或後備指揮部註銷其緩徵及儘後召集。

 

 

因故未能畢業及延長修業

 

大學部、研究所應屆畢業役男請注意:有關兵役召集問題說明如下: 

 

所有應屆畢業役男在學緩徵截止日期為:應屆畢業年度 6月30日。
若因故未畢業或需延畢之役男,請配合役政單位通知之日限期完成體檢、抽籤等徵兵手續。凡是畢業資格尚未符合或確定延畢同學收到徵集令,請攜帶徵集令至生活輔導組,經查屬實,則據以開具暫緩徵集用證明書,再將此證明書連同徵集令繳回戶籍所在地兵役課即可。 確定延畢之役男於新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完成後,生活輔導組將憑課註組所提供之延畢生名冊辦理延長緩徵一年。

 

若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至維澈樓3樓生活輔導組洽詢或電洽:(03)265-2120花有田先生